前新北教育局资讯管理师「捏造标案索贿」!涉贪1220万判8年定谳

▲前新北市教育局梁姓资讯管理师捏造标案向业者索贿。(图/记者杨惠琪摄)

文/中央社

前新北市教育局梁姓资讯管理师假借提供采购案资讯及捏造标案,向业者诈取顾问费及其他财物,共计1220万余元。一、二审依贪污罪等判处梁男8年徒刑,日前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定谳。

判决指出,梁男于民国100年间,利用承办「新北市教育局SS0认证系统新增功能」采购案机会,向一家网路科技公司谎称可帮助其成为教育局软体服务的供应商,或提供采购案资讯,但要求业者以「创意回馈」的名义,每月支付顾问费。

业者不疑有他,自100年9月至11月,陆续支付梁男现金新台币8万元及价值10万9520元的3C产品。不料,梁男于同年11月离职后,直到102年9月,仍隐瞒其离职事实,继续要求业者按月支付顾问费或提供产品,共诈取了327万1488元。

此外,梁男于102年4月至103年间虚构了5件教育局的标案,谎称投标前需支付5%的押金,并伪造2间小学的收据及公文书,取得业者信任,借此再诈取了874万元。业者后来发觉有异,向法务部廉政署检举,案件因此曝光。

一审新北地方法院依贪污治罪条例的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罪、刑法行使伪造公文书罪及冒用公务员名义诈欺取财罪,判处梁男应执行有期徒刑8年。

案经上诉,二审由台湾高等法院审理,二审认为,梁男未与受害业者达成调解,且未获受害业者谅解,因此维持原判。

梁男不服判决,上诉三审,最高法院认为,原审判决量刑妥适,日前驳回上诉,全案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