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大神偷技正「山寨收据、戳章」出租讲堂 每次8千到1万全部收口袋
▲清大一名黄姓技正,利用出租大讲堂中饱私囊,4年不法所得高达11万余元。(示意图/资料照)
清华大学黄姓技正2014年起负责管理人社院场地出租事务,竟私自接单将出租所得放进自己口袋,还伪造单据取信租用人,4年的不法所得高达11万余元,经校方报请廉政署查办,新竹地院依背信罪及伪造私文书罪各判5月及3月,应执行7月,缓刑3年。
为了充实校务基金,清大校方制定借用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对外出租收费,并规定借用者需以转帐或至校方出纳组缴纳,所收入将纳入校务基金统筹运用。
清大人社院的黄姓技正从2014年起担任讲堂管理及舞台技术支援及修缮工程的总务,竟以每次收取800元到1万余元的代价私下接单中饱私囊,2014年2月至2018年11月间,不法所得高达11万200元。
一名陈姓女子于2018年10月间花1万8千元向黄姓技正租借场地并要求开立证明,黄男为怕事情曝光,竟一不做二不休在办公室DIY伪制人社院戳章、借用缴款明细表,盖上自已的职章后,交给对方。事后校方察觉有异,才报请廉政署查办。
由于事证明确,证人也指证历历,黄男向法官坦承犯行。法官认,黄男为人社院大讲堂的总务人员,负责办理人社院讲堂借用管理事务,却为贪图小利,私下收费,违背其任务,损害清大财产利益,甚至伪造单据,致清华大学权益受损害,认定被告犯背信罪及伪造文书罪,但念及黄男一时失虑,导致犯罪,且犯后态度良好,赔偿清大损害,清大也愿给予缓刑机会,因此依背信罪判5月、行为伪造文书罪判3月,应执行7月,缓刑3年,期间保护管束,并接受法治教育3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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