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富案/媒体指联贷案财政部有缺失 财部:本来就不会介入
庆富诈贷案让外界开始放大检视公股行库对于联贷之缺失,有政论节目认为,财政部身为公股行库的上级单位,理应了解银行所有放贷之始末,财政部在管理上有疏失。对此财政部表示,公股银行承作授信业务,属公司业务营运之自主经营事项,财政部无实质介入公股银行授信业务之运作。
财政部指出,依银行法第48条第2项规定,银行对客户之存款、放款或汇款等有关资料,除有下列四情形之一者外,应保守秘密;除此之外,公股银行若是办理授信以及联贷案,均不需要上报给财政部。一、法律另有规定。二、对同一客户逾期债权已转销呆帐者,累计转销呆帐金额超过新台币5千万元,或贷放后半年内发生逾期累计转销呆帐金额达新台币3千万元以上,其转销呆帐资料。三、依第125条之2、第125条之3或第127条之1规定,经检察官提起公诉之案件,与其有关之逾期放款或催收款资料。四、其他经主管机关规定之情形。
财政部强调,公股银行承作授信业务,属公司业务营运之自主经营事项,由各公股银行依据金融监理主管机关相关规定,衡酌专业领域,本于权责及公司治理原则办理。财政部为股权管理机关,均尊重银行依授信原则审核贷款案件之处理,财政部无实质介入公股银行授信业务之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