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台中242间哺集乳室 妈妈市长卢秀燕:做得要比中央多
▲卢秀燕要求市府同仁不只哺集乳室要独立,还要更舒适。(图/台中市政府提供)
立法院院会日前三读通过「公共场所母乳哺育条例部分条文修正案」,强化哺乳环境及哺集乳室空间配置,台中市早在修法前,就要求各公共场所不分室内或户外,一律设置独立哺乳场所,有妈妈市长之称的台中市长卢秀燕更表示,哺乳场所不仅空间独立,还要更舒适,台中做得要比中央还多。
卢秀燕曾于2016年10月7日担任立委期间,与蒋万安、陈学圣等25位立委联署提出「公共场所母乳哺育条例修正草案」,为健全哺乳婴儿环境,除现行规定应设置之公共场所外,应增设饭店、国际会展中心、婚宴广场;此外,大型户外活动及公园达一定规模以上,也应设立独立哺乳设施。
台中市政府卫生局表示,日前立法院会通过的公共场所母乳哺育条例部分条文修正案,包括服务场所总楼地板面积1000平方公尺以上的进出站(含转乘)人次达该捷运路线运量前10%的捷运车站、营业场所总楼地板面积达5000平方公尺以上的百货公司、零售式量贩店、新增国际观光旅馆,及一般观光旅馆,应设哺集乳室。
另外,哺集乳室应独立设置,不得与其他空间共同使用,举办大型户外活动需设立临时哺乳设施,未依规定设置哺集乳室或无明显标示者,提高罚缓,违者最高可罚10万元,并得按次处罚。
卫生局长曾梓展指出,依国民健康署2016年母乳哺育率调查显示,台中市6个月以下宝宝纯母乳哺育率为48%,高于全国平均值44.8%,既然台中市哺乳率这么高,当然要落实设置哺集乳室,全市目前已有242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