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父爱过得相当苦 自幼无印象如陌生人!不养中风老爸准了
女子缺父爱过得相当苦,自幼无印象如陌生人,诉请不养中风老爸获准。(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男子阿国(化名)身为人父却遭女儿指控,婚后因无正当职业,从未扶养过她,还对母亲暴力相向,因此母亲带她返回娘家定居,后来经法院判决离婚。自幼对父亲即无印象,对她更是不闻不问,宛如陌生人。直到2023年到社会局通知,才知父亲因脑中风等病症,被安置在护理之家,需要她负起父亲的义务。
法院审理,阿国的女儿表示,她在读幼稚园的时候,父亲有来外婆家看她,从有记忆以来,她就跟妈妈住在外婆家,没有跟父亲共同生活过,大一点的时候,学校要申请资料,有和妈妈去找过父亲一次,但父亲没叫她跟妈妈回去同住,从小到大生活都是妈妈料理,费用都是妈妈支付的,父亲和他们完全没有往来,也不会打电话关心。
阿国的女儿主张,父亲在她成年前,无正当理由就完全未尽扶养义务,情节显属重大,而且她在工厂上班,月薪仅37000元,还需扶养母亲,本身经济相当拮据,而她也因缺乏父爱,过得相当辛苦,更罹患忧郁症,若要她负担扶养义务,显失公平,因而依法请求免除她的扶养义务。阿国对此则表示「没有意见」。
法官检视社工函复关于阿国安置及身心状况,阿国在2023年9月因中风导致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完全协助,为保障其生命安危,社会局于2023年10月协助安置,阿国尚能理解及回应简易日常用语或关。法官认,足见阿国已不能维持生活,依法应符合有受扶养权利要件。
法官审酌,阿国在女儿出生之后,未对女儿尽其扶养照顾之责任,且双方长期分离、彼此陌生,显已构成无正当理由未尽扶养义务,且情节重大,如强令负担阿国之扶养义务,显有失事理之衡平。日前依法宣判,阿国的女儿请求免除扶养义务,为有理由,应予准许。可上诉。
★《中时新闻网》关心您,有家暴事件请拨打113保护专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