忍不住!白色情人节与少女在西门爱爱 男「一时失虑」下场曝

▲煞不住!与15岁少女饭店房内坏坏,林男付出代价,被判刑4月,缓刑3年。(示意图免费图库pixabay)

记者孙于珊/台北报导

一名林姓男子透过交友软体结识了一名涉世未深的15岁少女,2人相谈甚欢,聊着聊着,清纯少女的心就被聊走了,林男甚至想再更进一步,因此带少女偷尝禁果,发生性关系。台北地院依林男犯对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女子性交罪,判4月徒刑,缓刑3年。

判决指出,林男与少女于2018年11月、12月间在交友软体「BAND」上认识,之后双方还交换了LINE,约3个月后的白色情人节当天,2人相约见面,但林男竟克制不住情欲,不顾少女未成年,心智发育未成熟,在西门町某饭店内「激烈运动」,直接与少女「冲回本垒」,过程中,林男以手抚摸、搓揉少女胸部,并发生性关系。

法官审酌林男坦承犯行,他因一时失虑而犯错,影响少女身心正常发展,但有与少女父母达成和解,也积极弥补少女,展现出善后诚意,同时考量大专毕业等学经历等一切情状后,判他有期徒刑4月,缓刑3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并接受法治教育课程4场次,以启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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