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公务员"变相分房"有违社会公平

中原网3月10日北京讯 今年全国“两会”上,胡葆森就保障房提出了自己的建议,而郑州在今年1月1日起实施了廉租房、公租房、经适房三房合一”,这被中央电视台关注,就此话题,9日央视焦点访谈栏目在河南大厦对胡葆森进行了专访,胡葆森认为公务员变相分房”有违社会公平,保障房退出机制应严格,卖给个人不合适。

胡葆森不赞成,保障房卖给个人,同时建议公务员群体中收入标准低于保障房标准的,应纳入保障房管理,而不必单独制定政策,否则有违社会公平。

保障房标准急需完善

胡葆森说,过去自己在香港工作过,曾经了解香港和新加坡的相关政策,“他们叫社会公屋廉租屋,他们是根据社会需求去申请,定下明确的标准,根据申请人多少来确定每年建设数量,做到按需供应,避免了供大于求这种情况。”

20年前,香港申请公屋的人,有时候排队需要很久,有长达10年,甚至更长时间,“也就是说政府不可能有那么多的财力,在一个时间内一下子满足所有人关于保障房的需求。”因此胡葆森认为,就需要根据申请人的数量和政府的财力,来确定每年保障房的建设数量。

他认为,当前的模式还处于初级阶段,比如今年的任务是,十二五期间建设3600万套,然后各个省来领指标,从省分配地级市,地级市又派到县,这是不科学的,很容易造成分配的不均衡和资源浪费

另外,胡葆森认为还必须统一一个保障房的标准,“收入水平多少,家庭人口多少等等,制定好之后让被保障者清清楚楚的,知道达到什么条件和标准可以申请。”

房产税还不能一下实行,要分步分阶段

有代表建议建立一个住房信息系统,胡葆森说,第一次住房普查是在80年代做的,现在已经30年过去了,确实需要这样的摸底,但是这个工作量很大。

胡葆森说,房产税的问题也涉及到住房信息,“现在中国的住房保有量有几百亿平方米,但是我们知道摸底调查工作,政府没有力量来做,至少在短期内不会有能力。”但是胡葆森说,“不能因为没有人手就不做,终归是要做的,那就有条件的先做起来,分期的做,比如先把新房的摸清楚,再把过去的房改房,等等,分期分批的做个很好的统计,只有把这个摸底调查做好之后,房产税才能有可能有的放矢的推出。”

关于房产税,他认为这也需要有一个涵盖对象,并不是所有的建成的房子都要征,虽然最终是所有的房子都要征,但不可能一个时间内,对全国所有建成的房子都征房产税,仍然需要分批分步骤来进行。

支持“三房合一”,反对保障房卖给个人

谈到郑州今年开始实施的廉租房、公租房、经适房“三房合一”,胡葆森说自己赞成并支持这一做法,“现在按照郑州市的财力,能够集中把廉租房公租房盖好也是一个很繁重的任务。”胡葆森认为,经适房也是在一个模糊地带。

“我个人认为廉租房或者公租房是一个过渡性措施,不可能有人愿意在廉租房住一辈子,比如大学生刚毕业或者城市里外来务工人员,在置业的时候,收入达不到一个标准,但是两年三年五年后,有能力住更大的房子,买房子,付得起首付的时候,从这里就搬出去了,在香港我知道,住‘社会公屋’的是弱势群体,没人愿意自己的祖孙三代都一直在哪里住下去。”

胡葆森说,付租金是一个比较好的方式,“我一直反对把公租房,经适房,保障房卖给保障的人,过去地方政府是把经适房或者保障房卖给住户,这个方法不好,也是资源浪费,比如过去了五六年,这些人有能力重新置业的时候,他就要把这个房子去卖,这个房子就起不到保障房的作用,而且这里面有很大的牟利空间,又造成了新一轮的不公平。”他认为保障房政策本身不是长期的行为,而是一种过渡行为。

阶段性调控政策获得效益后应该退出

据了解,目前我国的保障房有五种类型,廉租房、公租房、经适房、限价商品房、安置性住房,不同的产品不同类型针对不同的管理里方式,胡葆森认为必须对这些政策进行优化和并轨,否则容易带来管理混乱。

胡葆森说,“现在已经达成了一个共识,就是经适房退出保障房的范围,另外,限价商品房,也应退出行列。”

对于阶段性的房产调控政策,胡葆森认为,在收到了调控效果之后,也应该退出房产调控的措施范畴,“比如9070政策,这是在2006年推出的对普通住房建设标准的一个控制,那么,今后在大量的保障房建设成,并且已经达到市场供应的三分之一以后,这种阶段性的调控措施就应该寿终正寝了,另外比如讲‘双限’,限购、限贷,在必要的时候比如房价上涨的态势得到了遏制,市场的供应结构得到根本改善之后,就该停止了。”

低收入公务员纳入保障房政策

谈到公租房时,胡葆森也提出了公务员“福利房”的问题,“我们看到过去十几年间,地方政府都被迫用各种名目为公务员造了大量的住宅,土地采取招拍挂形式,找个开发商合作,走的是商品房定向开发,这就造成一个人有好几套房子,比如一个处长,已经有两套房子了,又借助这个又分一套,这就带来了很多问题,另一个角度造成了社会不公,资源分配不公。”

对于这种问题,胡葆森建议公务员收入低于保障房标准时,就纳入到保障范围,不能说一个单位建了公租房所有的员工每个人都都跟着再分一套,“这在过去和现在非常普遍,公租房的标准也应该严格制定。”

保障房应该立法,违规就入刑

胡葆森也赞同保障房,“不够资格去申请就犯法了,香港是这样的,如果你的收入超过了保障线,你还去申请就是违法的,是要坐牢的。”

另外,保障房建设后的管理问题,各项保障房标准制定好之后,监督、考核机制都应该配套出台。他认为现在重建设轻管理的问题越来越突出。

“国家应该对保障房立法,没立法之前至少要有硬性的指标,比如达到一定标准之后必须搬出保障房,收入的核实很困难,所以现在很多人提出要财产公开,这也应该考虑列入立法,或者建立信用档案,如果不报,就是瞒报,就是违法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