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床战被抓包「丢2房3子」 小王店长降为一般职员
▲人妻外遇被判赔应给付30万元精神慰抚金给丈夫。(图/视觉中国CFP)
一名人夫控诉老婆小花透过交友网站结识男子阿明(皆为化名) 后,竟然发生性交之奸淫行为1 次,使他遭受莫名痛苦,因此请求非财产上之损害120 万元。小花则说,老公因工作关系十年多不在台湾,且期间外遇不断,未尽丈夫与父亲责任,隐忍多年,后来认识阿明,最后引来这场官司,自知理亏,放弃了2栋房子还有三个小孩的监护权。台中地方法院最后判小花和阿明应连带给付30万元。
据判决书指出,小花表示,从老三刚出生便是自己独自照顾三个小孩,为维护家庭和谐隐忍多年,未对家人或朋友倾诉心中委屈,长期积压的情绪因为一个fb讯息而爆发,该讯息上贴着老公与女性友人在某个朋友的婚宴合照,觉得这些委屈无法诉说,也无法了结自己的生命,于是失去理智,透过交友网站认识了阿明,最后引来这场官司。
小花说,老公伙同征信社尾随至阿明的租屋处,并报警处理,当天自知理亏,而无条件签下不合理的离婚协议,放弃了结婚16年来一同打拼的2栋房子跟不动产,还有三个小孩的监护权,另外刑事上也被判了通奸罪2个月,对于要求120 万元精神损害赔偿,觉得非常不合理,也不认同,毕竟自己的痛苦也不亚于丈夫。
判决书提到,阿明则是表示,因为这件官司引起公司主管对他的负面评论,间接地认为已不适任店长职位,而降为一般职员,开庭前有联系表达想和解意愿,并告知目前的经济状况无法负担。
最后,法官审酌双方身分、地位、经济状况后,认为慰抚金应以30万元为相当。
★ 版权声明:图片为版权照片,由CFP视觉中国供《ETtoday新闻云》专用,任何网站、报刊、电视台未经CFP许可,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载,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