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床战被抓包「丢2房3子」 小王店长降为一般职员

人妻外遇被判赔应给付30万元精神慰抚金给丈夫。(图/视觉中国CFP)

社会中心/台中报导

一名人夫控诉老婆小花透过交友网站结识男子阿明(皆为化名) 后,竟然发生性交之奸淫行为1 次,使他遭受莫名痛苦,因此请求非财产上之损害120 万元。小花则说,老公工作关系十年多不在台湾,且期间外遇不断,未尽丈夫与父亲责任,隐忍多年,后来认识阿明,最后引来这场官司,自知理亏,放弃了2栋房子还有三个小孩监护权。台中地方法院最后判小花和阿明应连带给付30万元。

据判决书指出,小花表示,从老三刚出生便是自己独自照顾三个小孩,为维护家庭和谐隐忍多年,未对家人朋友倾诉心中委屈,长期积压情绪因为一个fb讯息而爆发,该讯息上贴着老公与女性友人在某个朋友的婚宴合照,觉得这些委屈无法诉说,也无法了结自己的生命,于是失去理智,透过交友网站认识了阿明,最后引来这场官司。

小花说,老公伙同征信社尾随至阿明的租屋处,并报警处理,当天自知理亏,而无条件签下不合理的离婚协议,放弃了结婚16年来一同打拼的2栋房子跟不动产,还有三个小孩的监护权,另外刑事上也被判了通奸罪2个月,对于要求120 万元精神损害赔偿,觉得非常不合理,也不认同,毕竟自己的痛苦也不亚于丈夫。

判决书提到,阿明则是表示,因为这件官司引起公司主管对他的负面评论间接地认为已不适任店长职位,而降为一般职员开庭前有联系表达想和解意愿,并告知目前的经济状况无法负担。

最后,法官审酌双方身分地位、经济状况后,认为慰抚金应以30万元为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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