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侵18萬個監控鏡頭偷窺隱私牟利 陸男遭判刑5年

大陆一名骇客入侵某品牌监控镜头的数据库并以此牟利,遭判刑5年。(美联社)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发布《网路犯罪案件审判白皮书(2019-2023年度)》,其中通报的一宗案例引发极大关注。大陆一名骇客在2018年入侵某品牌监控镜头的数据库,控制18万余个分布在中国及其他国家的监控镜头,其中更包括家居监控镜头,并向付费的网友提供实时监控画面。最终这名骇客被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遭判刑5年。

《北京日报》报导,2018年4月,巫某某通过反编译软体获取某品牌监控镜头的用户名和密码数据库,并委托他人搭建某APP网站,将上述数据库置于APP中,通过指令调取数据库里的用户名和密码,实现入侵并控制目标监控镜头。

服务器ECS镜像文件显示,巫某某控制的监控镜头有18万余个,分布在包括中国大陆在内的多个国家,场所涵盖医院、家庭、养老院、实验室等。巫某某通过网路宣传「足不出户看世界」,向客户收取人民币68元、368元以及668元三个等级的会员费,并提供实时监控画面,总计获利人民币80余万元。

巫某某在推广自己的APP时更宣传称,「家庭摄像头破解,看最真实的画面,满足你的偷窥欲望。」

报导指出,据一些「用户」反映,他们是在QQ群或微信朋友圈看到有人发广告被吸引过来成为会员,以满足偷窥欲和好奇心。据巫某某交代,为了吸引用户他还专门建了一个QQ群,用户会将监控中录制的片段发在群中分享。

朝阳法院审理认为,巫某某对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5年,罚金人民币10万元,并追缴其违法所得80余万元予以没收。

法官表示,一般观念认为,只有桌上型或笔记型电脑等具有多重功能的设备可称之为计算机信息系统。该案中,监控镜头采集实时影像和声音,经加工存储后远程传送到终端上,用手机或电脑可以直接观看摄像内容,属于司法解释规定的具备自动处理数据功能的系统,应认定为计算机信息系统。

在这此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考虑到巫某某在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同时也侵犯公民隐私权,在量刑时将该情节作为酌定情节进行考虑,保护镜头下的公民私隐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