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成功国中伪办招标」案 竹县议员林昭锜等3人判无罪

新竹县成功国中。(图/翻摄自Google街景

记者陈思妤综合报导

新竹县成功国中在98年办理「临时上课教室装修工程」,时任校长文龙总务主任李盈璋遭控,迳行将未获县府核准也未依序招标的工程发包给常兴工程负责人现任议员林昭锜施作,被新竹地检署刑法公务员不实登载」罪嫌起诉;新竹地院近日宣判检方所提证据难以认定被告之犯行,3人皆获判无罪。

起诉书指出,成功国中在98年8月借用县立体育场看台下方当临时教室,申请「临时上课教室装修工程」经费,当时的校长刘文龙与总务主任李盈璋明知「教室冷气机线路整修工程」尚未获县府核准补助,也未依程序招标,就迳行指定给常兴工程公司负责人林昭锜承包施作。

检方主张,3人明知工程已经完成,还办理招标、决标等程序,由常兴公司以34万多元得标。李盈璋造假「工程验收记录表」,登载不实开工、完工日期,再制作工程结算证明书,林昭锜于承包厂商栏、协验人员签章,由李、刘核章,因此3人被检方依刑法「公务员不实登载」罪嫌起诉。

但判决法官认为,检方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成功国中临时教室冷气机线路整修工程,有被常兴公司提前施作完毕,也无法证明该工程是虚伪办理招标、决标,而工程验收纪录表、工程结算验收证明书开工及完工日期与实际峻工日期不符的瑕疵,无法推认被告刘文龙、李盈璋、林昭锜等3人共谋,而将不实事项登载于公文书,因此谕知刘文龙、李盈璋、林昭锜等3人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