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话》乱七八糟孕育汉唐雄风(朱伟岳)

南京博物院开幕展览展出江苏出土的东晋等时期文物、山西出土的北魏平城时期文物共123件(套),通过对比展示,介绍两晋南北朝时期南北不同民族文化的交流与交融。(新华社)

晋朝存在于公元266~420年,共154年。但在这154年看似统一的年日中,真正全国统一的时间应为公元280年晋灭东吴政权以后,到公元304年李雄在汉地巴蜀建立成国(成汉),刘渊则在中原建立汉赵(前赵)之日,晋朝的统一局面就打破了。故说晋朝,像是个历史154年的王朝,而真正算华夏统一的日子,是公元280年晋灭东吴后,至公元304年国内又冒出成汉及前赵两个国家的时日,为时仅约24年。晋朝名似统一的王朝,实为纷乱得一塌糊涂的另外一个战国代号。其纷乱的主要原因,就是那名存千古的八王之乱。国人常把事情办得一团糟称为乱七八糟;乱七者指战国七雄的争战,致民不聊生,八糟者指的就是八王之乱,也搞得民不堪其苦,此非已名存千古乎!

八王之乱是晋朝成立初期王朝内部各王之间,为争夺统治权而自相残杀的事件,历时16年(公元291~306年)。其背景在晋朝的司马氏政权,主要依靠士族及官僚们的支持而取得,有点像现代国家的多党联合共治。假如各政团间欠缺统一的执政目标或理想,就易流为争权夺利,自相残杀的局面。八王之乱就是古时执政集团,无法联合共治而致自残的样板。

自公元306年八王之乱结束之前的公元304年,因为内乱造成人民疾苦,包含已在北方生活的匈奴、羯、鲜卑、羌及氐等统称五胡族人,纷纷要脱离晋朝的管辖独立,公元304年李雄建立「成汉」及匈奴人刘渊建立「前赵」是先兆,至公元312年时,亦即八王之乱在公元306年结束之后6年,晋朝愍帝被纷乱中的胡人杀害,时在纷乱中的各士族、官员及支持者们估计约50万至100万间,先后向南方逃亡避难,这就是前文所述之永嘉之乱或五胡乱华。

这批先后跑到长江以南江左地带的士族、官员及支持者们,在公元316年(晋愍帝建兴四年)愍帝被杀后的第二年,即公元317年(晋元帝建武元年),联合南方各士族,支持琅邪王司马睿接续晋朝称帝并即帝位,称晋元帝,改元建武。史家乃把公元266年至316年的晋朝称西晋,公元317年至公元420年的晋朝称东晋。

东晋虽然接续了晋朝的帝号,但所能管辖的疆域,仅据有长江中下游以及淮河珠江流域地区,或仅有西晋原有疆域的一半。另一半的北方中国原属西晋的管辖地,就是五胡十六国的活动地区,即在华夏中国的?史记载中,是和东晋对立的政权。这五胡十六国和东晋的对立,起自公元317年琅邪王司马睿接续晋朝称帝,止于公元420年东晋恭帝禅让帝位给刘裕(刘氏宋朝),故东晋的存在自公元317年至公元420年,历时103年。

刘裕在公元420年成立宋朝(刘宋)时,北方的五胡十六国,仍和南方的东晋或刘宋对峙,而五胡十六国又被后起的北魏逐步消灭,而使北方成为北魏一国状态,故其后的华夏中国,南方和北方各有一个想吃掉对方的政权; 南方是宋(刘氏)、齐(萧氏)、梁(萧氏)、陈(陈氏) 各朝代,北方是北魏(拓跋氏)、东魏(拓跋氏)、西魏(拓跋氏) 、北齐(高氏)、北周(宇文氏)各朝代。这南方各朝代和北方各朝代的成立及消亡的时间各有不同,但基本上都是南北对立,要把对方干掉的政权,也就是历史上所说的南北朝时代。

史家亦常把自公元265年晋朝的成立,至公元581年隋朝登场称为魏晋南北朝时期,盖魏晋指晋朝是承袭三国时期的曹魏而来,南北朝则随着隋朝的登场而结束。魏晋到南北朝之间,有晋朝既中断又接续的西晋及东晋,且在前西晋原属的北方地盘上,和偏安南侧的东晋对抗的五胡十六国,这五胡十六国又被后起的北魏逐步消灭统一成为北方,南方则以刘宋为代表,形成南北双方对立长达161年(公元420~581年),南朝和北朝对立存在的局面。

这局面何时结束?结束于公元581年,是年杨坚承袭北朝的北周(宇文氏) 建立隋朝。公元587年杨坚隋文帝杨坚先废掉存在于南北朝之间的半割据政权西梁(萧氏)。公元588年,杨坚以其次子普王杨广为帅,发兵52万,分陆路三路大军,从扬州、六合(在建康东北方)及合肥三地,向南方的陈国(陈氏)的首都建康推进;同时有水军两路,一自襄阳沿汉水,另一由荆州沿长江直扑建康,建康陷落,南朝的陈朝(陈氏)灭亡,隋朝统一了华夏中国。北方隋朝立国的时间是公元581年,在公元589年灭南方的陈朝(陈氏),故南北朝真正成为一朝即隋朝的时间是公元589年,因史家习惯上以朝代的兴起为主,故而把隋朝成立的公元581年,当成南北朝消失的时间了。

魏晋南北朝自公元265年晋朝成立起算至公元581隋朝的建立,共历时315年,这段时间比华夏中国的战国时期(公元前476~221)的255年还长了一个甲子60年,可想见其对整个华夏中国文化思想、社会、政治、经济、农工技术等等,必定带来重大影响。从大历史观点看,乱七或孕育了秦汉,八糟亦或孕育了隋唐,汉唐雄风,似皆有艰困的前奏。

(作者为前中科院第二所资深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