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论广场》法律若成为选举工具(李礼仲)

无党参选的苗栗县议长钟东锦。(钟东锦竞选团队提供/李京升苗栗传真)

时代力量号称「人权律师」的一位立委及县长候选人,日前召开记者会拿出最高法院判决书,指苗栗县议长钟东锦35年前曾犯伤害致死罪,要求钟东锦出面说明还有无涉及其他案件。把已经结案且执行完毕的陈年官司拿出来给社会公审,实在很难想像这是人权律师的作为,而且要求交代还「犯有」哪些案件。法律一旦成为选举操作的工具和武器,要如何期待公平与正义?

日前名嘴周玉蔻爆料台北市长候选人蒋万安的父亲蒋孝严20多年前有绯闻,一口咬定前中国小姐张淑娟是女主角,结果不仅被告,还在台北地检署追着按铃申告的张淑娟声称要道歉,使得张淑娟惊吓不已、当场爆哭的画面,清楚说明周玉蔻不实爆料,对无辜受害人的伤害有多深!然而,类似的情况在这次选战中却是层出不穷。

这次选战的最大特色,就是对候选人的论文质疑,「抄袭泥巴战」打得火热;另一个特色则是抹黑。周玉蔻爆料蒋万安的父亲20多年前的绯闻,已经让人匪夷所思,更何况诬指张淑娟是绯闻女主角。台北市民要选的人是蒋万安,和他父亲有何关系?「人权律师」揭露钟东锦35年前的旧案,同样让人大开眼界。其实钟东锦决定参选前,就承认年少时曾犯错,从未否定过去,也为此付出代价。如同张淑娟努力向上,这些年来,钟东锦每年捐奖助学金服务乡里。选举应该是选出有能力、有操守的候选人,不应该把祖宗八代、陈年旧事再搬出来鞭尸一番。

依据法院判决,当年钟东锦涉案的事是吃宵夜酒后肢体冲突,在场证人证称他未动手,法院不采信,仍判他坐牢。当年台湾还处于戒严时期,司法品质本就遭诟病,「人权律师」对于当年的司法情况应该比谁都清楚,怎可因为选举就把戒严时期的陈年老案拿出来公审,这算是重视人权吗?就如同拿当年美丽岛受刑人来说事,忍心吗?

选举是一时的,任何人都不应该被抹黑糟蹋,对于改过向善的更生人更不应该歧视。根据选举法规,当事人只要有被选举资格,在法律之前就应该受到公平的待遇,并给予适当的尊重。如果法律被拿来当作选举的工具和武器,这摆明就是政治操作。选风已经够败坏了,还要藉司法的手打击政敌,制造纷乱吗?

(作者为国立台北商业大学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