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论广场》迷失的法律人(李复甸)

司法院内部照片。本报资料照片

20年前耶鲁大学法学院院长柯隆曼(Anthony T. Kronman)发表了一本批判法律界的重要著作《迷失的法律人》(The Lost Lawyer),细述美国法律人的心灵。原先自诩为法律政治家(the lawyer-statesman)的法律人抛弃了理想与坚持,把法律变成了工具。

法律人热情与忠实地实践理想,把法律界塑造成独有而令人崇敬的特质。但是在最近的几十年内,这种理想崩解了。原先坚持的法律伦理与道德心已沦丧于妥协。法律人以社会国家为己任,奉献公道正义的价值观已经因机巧自利而消亡。

柯隆曼教授针砭美国法律人的巨著,却像在讽刺时下的台北。一群高举公理与正义大旗的法律人撼动了长久的威权政治,但在浸淫于臭气熏天的权力财富之后,利用法律人冷冽的理性操弄法律;用法律人凌厉便给的口舌蒙骗民众。法律人的理想与热情早已斲伤罄尽。

数日前,司法院公布所谓的司法改革重点成效。司法院长许宗力大言列举施行的国民法官新制、终审法院实施大法庭,以及《宪法诉讼法》,状甚得意。

事实上,国民法官最早源于民国88年全国司法会议,当时对于社会诟病的行政诉讼及政治案件主张使用参审。翁岳生院长考虑有违宪之虞,几经考虑,连专家参审都不敢贸然采用。其后有人主张引进陪审来认定事实(Trial of fact)还是顾虑违宪。经一再斟酌,司法院建议用举世未见的观审制。民进党全面执政后,为了表现与国民党所标榜的不同,挟立法院的多数优势,强硬决定对重大刑案采用参审,由素人出任法官,非惟认定事实而且适用法律(Trial of law),给予量刑之权。创造了「国民法官」这个耸动诱人的名称,却刻意掩盖了违宪的事实。

最高法院是终审法院,最重要的功能在于个案的直接审判形成判例,藉审理以统一各庭的司法见解。但司法院废除了判例制度,以大法庭方式实施统一法律见解。由歧异案件法官或当事人提出,法律见解对提案庭所提的案件有拘束力。然而,大法庭制度却以司法行政作用统一法律见解,侵害了立法权,也不符合司法「在个案中表达法律见解」直接审理的本质。

《宪法诉讼法》原先的目的在实现金字塔型诉讼结构。翁岳生院长的计划是将大法官会议之宪法解释个案化且诉讼化。当年不再进用最高法院法官,从弱化最高法院进而由宪法法院取代。但是受到法官们普遍反对,最高法院也无法消减案件量,而终告失败。

目前的法制依然存留地方、高等、最高三级法院,而在最高法院加了大法庭,又增加了宪法法院。如此一来岂不变成了五级法院?原先希望能达成宪法争议的救济纯为个案诉讼,避免因司法对客观法律的解释取代立法功能,造成司法权侵害立法权的现象。但是目前的制度非但创造了叠床架屋的怪异司法体系,而司法院并未放弃对法律的解释权,侵害立法职权的现象依然存在。

司法院又积极建置AI写判决系统,可望9月底前上线。近年,先增加了法官助理,而后又要求增加司法事务官,有了法官助理与司法事务官,如今又要再增加机器人?现在社会大众普遍不信赖司法,究竟法律人要把司法制度折腾成什么样子才甘心呢?

(作者为东吴大学法学院讲座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