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论广场》AI与人的宪法对话(李念祖)
(shutterstock)
7月9日《中国时报》头版头条的标题是「AI全球峰会:机器人称不会背叛人类」。报导的场景在瑞士,似乎遥远,但人类的问题其实也迫在眉睫。AI称为人工智慧或人工智能,习见的定义是「透过普通电脑程式来呈现人类智慧的技术」或是「智慧主体(intelligent agent)的研究与设计」(摘自维基百科)。近来发展一日千里,法律难于捉摸,追赶不及,遑论及时提供对应的规范。宪法是控制公权力的规范,从宪法学的观点观察,AI也会有些可供思考的基本问题,不妨来一场宪法对话。
一、机器人。用电脑程式呈现人类智慧的结果,就是以人形呈现的机器人。机器人是人吗?为什么要将机器称作人,为什么要用人作为模型制造机器?
宪法控制政府,是因为人是宪法保障的主体,以免受到公权力不该有的侵犯。机器是物,是商品,称做机器人,并不能变成法律主体,享受权利、负担义务。但是机器人越来越像真人,会引起混淆,也会引起许多问题。讨论机器人会不会背叛人类的问题,就是一例;将人工智慧称为智慧主体,则是另外一例。当机器人说我不会背叛人类时,背后有无将「我是机器人,我也是人」的意念植入机器人的智慧系统,是个应该正视的问题。
制造能为人类服务的机器是一回事,制造自以为是人的机器来为人类服务,则是另一回事。有朝一日,机器人会不会主张自己像人类一样是权利义务的主体,而不是客体呢?创造机器人的人类,没有庸人自扰的盲点呢?还是有意为之?如为后者,为何有意为之?值得一问。
二、复制人。将机器造成人,是不是在复制人呢?人类研究胚胎干细胞,也就是人类生殖的秘密来复制人类,联合国2005年曾经通过宣言,呼吁各国采取必要行动,限制以不符合人性尊严及人类生存权保障的方法克隆或复制人类。我国的《人工生殖法》第16条即禁止以无性生殖方式实施人工生殖。因为人复制人会发生严重的社会伦理难题。透过胚胎干细胞有此顾虑,透过人工智慧的途径来复制人,岂无同样或类似的麻烦出现?
三、替代人。用机器为人类做工,也许不会发生人类整体遭到替代的问题。但是,复制人的行为的机器人,替代人类的企图明显。和其他的机器不同,它的目标是胜过人类,也就必然直接挑战、替代甚至否定人类的存在价值。
四、机器人奴隶。用机器为人类作工,不是新鲜事。用机器人为人类作工,则有不同。在意识形态上,是创造机器人做人类的奴隶;重燃了人可以用人为奴工的思想,单是此点,已经十分危险。更危险的是,人类发明、设计必须加以控制的奴工,目标却是要奴工机器人拥有远胜过人类的能力。奴工机器人向人类学习,指令是胜过人类;人类如何控制奴工,机器人也会学到。终有一天,强过人类的机器人学会了控制人,以更高明的方法控制人类,必不可免。「我不会背叛」,只能是空话一句。
五、政府的AI与AI政府。在机器人控制人类之前,政府会不会也想要利用AI来增加施政效能呢?肯定会。政府可以奴役机器人为子民服务,政府就是奴隶主;名正言顺地控制人形奴工。然后,终有一天,奴工学会了控制人类的政府,也就取代了控制政府的宪法。
这些无一不会演成宪法的问题,人类有无对策?思之不寒而栗!
(作者为东吴大学法律研究所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