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论广场》总统,还需要更多的民主赋权?(李念祖)

今天的少数总统,注定要在位4年,新的立法无助于增益当下少数总统的民主正当性。(图/本报资料照片)

在进入今天的主题之前,先问两个简单的民主常识问题。

第一个问题,如果一个国家的元首是由人民直选产生,但是没有代表民意立法的国会,称得上是民主国家吗?(如果答案为是,那希特勒主政时期的威玛共和国,也可自称为民主国家了。)

第二个问题,如果一个国家的元首不是由人民直选产生,但是存在民选的国会代表人民立法,称得上是民主国家吗?(如果答案为否,那不经投票选出国王的英国,也不能算是民主国家了。)

从这两个问题的答案可以归纳出一个道理。是民选的国会代表人民立法,而不是人民投票产生国家元首做为决策者,才足以成就一个民主国家的民主正当性。

民选的皇帝或是总统做为决策者,与民选的国会做为决策者,存在一个本质上的不同。由一个人做决策,不必受到「法」的拘束,很难保证法治(rule of law)长久存在;由一群人共同做决策,必须要遵守一定的程序规则,受到法秩序的约束。国会民主,必须讲究法治,这就是民主共和国的真谛所在。

经历总统与国会大选之后的台湾,总统的得票并未过半,其决策的民主正当性薄弱;与此同时,国会之中也没有任何政党过半。试问,台湾还能算是民主国家吗?

台湾当然还是民主国家,因为国会中虽然没有任何一个政党过半,但要通过法律,仍然必须(也许还更须要)经过理性讨论,遵从正当立法程序,产生足够的国会多数,才能通过并且制定法律。这就是透过共和主义实现的民主,民主宪政的称号,当之无愧。总统只是一位少数总统,其实全不相干,也毫无妨碍。未来4年,为决策的总统只能是少数总统;为立法决策的立法院,却决不会是少数国会。

这就要进入今天真正的主题了。大选之后,进入讨论议题的一个主张,是由国会通过立法,将现行产生总统的方式,从相对多数改为绝对多数。众人关注的焦点,似乎只是如此改法,是否违宪的问题。更值得一问的是,只要不违宪,就当然应该如此吗?本文无意讨论如此是否违宪,只问为什么要如此修法。以下借用一连串的问题,为之提供答案。

不依照绝对多数产生民选的总统,台湾的民主政治,就没有民主正当性了吗?当然不是,道理已如上述。

如果修法,就能增加台湾民主政治的民主正当性了吗?其实不会,至少4年之内不会。修法成功之后,必定不溯既往,也要下次总统选举才能实施。今天的少数总统,注定要在位4年,新的立法完全无助于增益当下少数总统的民主正当性。

如果此事并不影响台湾的宪政民主正当性,如此修法还有其他的理由吗?

难道是因为担心,只得到相对多数的总统,权力不足,所以需要更多的民主赋权(democratic empowerment)吗?其实台湾过去的16年经验,国会多数与总统同属相同的政党,台湾更像是总统领导国会的政治模式。现在少数总统在未来的4年中显然不再能够领导国会,身为国会的立法院将会成为民主政治的重心所在。难道这会使得国会里的立法委员们感到不安,才要修法赋权总统吗?然而即使修法成功,眼下的少数总统当选人,在其任期中也得不到新法的民主赋权。立法院仍将是未来4年中的政治重心,这恐怕是台湾无法躲闪的民主政治习题与作业。

最后一个问题,如此修法的迫切性何在呢?没有意外的话,台湾再次进入总统选季,至少是3年以后的事;立法院日理万机,当下急着讨论这个没有政治急迫性、却必然引发政潮汹涌的题目,道理何在?如果认清此事是不急之务,立法院是不是该从选举的氛围走出,在百废待举的政经社会议题中,选择更值得立即关注的立法政策项目呢?(作者为东吴大学法律研究所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