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论广场》司法改革结束了吗?成功了吗?(李念祖)

图为士林地院模拟法庭,国民法官与职业法官共同审案。(士院提供)

总统召开的司法改革国是会议结束满4周年,民间监督落实司改国是会议决议联盟召开记者会,盘点了超过10项「被遗忘、无具体进展司改议题」,连行政院与司法院固定提出的《司改半年报》也在去年底停止,以致许多尚待追踪执行的会议决议无形消失。但该联盟得到的回应则是,《司改半年报》的阶段性任务已经完成,没有恢复的计划。

简单地问一句,司法改革已经结束了吗?司法改革已经成功了吗?

如果不是社会的重大关切,当初会由总统出面,大费周章地召集司法改革国事会议,会后还以《司改半年报》的形式追踪会议决议的执行状态吗?如果询问社会上关心司法改革的国人,4年来有什么众所周知的改革成果,说得出来的项目会是什么呢?

应拜长年可见的公益广告所赐,民众最有印象的项目或许是国民法官参与审判的新制度了吧!但是又有多少人说得出来,这个被寄予厚望的新制度什么时候上路呢?

去年8月12日公布的《国民法官法》,除了据以产生备位国民法官的规定之外,绝大多数的条文要到民国112年1月1日才开始施行。那就是后年了。于此之前的司法改革作为呢?说得出所以然者,恐怕不多。

《国民法官法》能看成是司法改革的招牌成就吗?《国民法官法》只适用于刑事案件,与民事诉讼及行政诉讼无关。其实刑事案件固然最易占据媒体版面,比较引人注意之外,数量上仍然不如民事诉讼及行政诉讼。如果国民法官可以提升司法品质与公信力,数量比例上更占大宗的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并不会因此而受惠。那么,关于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的司法改革,有何重要成果呢?

其实,仅于刑事诉讼施行的国民法官也只在重罪案件加以适用。如司法改革的目的是提高司法的品质与公信力,应该没有理由以为只有重大的刑事案件需要提升;重大的刑案仍然只是少数,数量更多的一般刑事案件,又将如何提升司法品质及公信力呢?

关于《国民法官法》另有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国民法官参与审判的案件仍然可以上诉。上诉审法院原则上不审新的事实,但依然是事实审,不是法律审。也就是说,国民法官审过的事实,还是要由上诉审法院覆核;但是上诉审中没有国民法官,这样的制度设计,意思是什么呢?事实判断最后还是要以专业法官的判断为准吗?那国民法官为什么足以提升司法品质与公信力呢?还是只需要提升第一审法院的品质与公信力,上级审法院并不需要靠国民法官的提升?

说到底,如果《国民法官法》可以列为司法改革的标竿,真的能够提升司法的品质与公信力,也只能在极其少量的案件之中,极为有限的范围之内发挥作用。何况是直到今天都还未正式上路,能说司法改革的阶段性任务完成了吗?

知道吗?中正大学犯罪研究中心于2021年2月公布2020年度民众对治安满意度调查结果,其中,民众对「法官可公正公平审判案件」的满意度仅有26.7%。《国民法官法》会是特效药吗?

司法不受普遍信赖的原因,与司法是否清廉、司法是否独立于政治权威之外、司法能否排拒关说而公正公平不阿,有没有关系呢?司改国是会议在这方面进行了什么有效的改革呢?国是会议之后,有没有出现过重大的司法关说或关系司法清廉形象的案件呢?有没有可以一新国人耳目的透明处置呢?

司法改革还在继续吗?

(作者为东吴大学法律研究所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