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论广场》新政局中 三个不能忽略的宪法问题(李念祖)
柯建铭指民进党国会不再优势恐天天打仗。曾薏苹摄
总统大选后,产生了台湾民主政治上从未出现过的政治景象:选出的新总统只获得了相对多数的选票,不像前两位总统都曾得过半数的选民支持;立法院中则没有任何一个政党获得过半数的席位,国会中没有明显的多数党。在我国起始就是半总统制的宪法(也就是总统与行政院院长间存在制衡关系的体制)之下,接下来应该如何运作,很值得推敲。
当总统是以绝对多数当选,立法院中有掌握过半数议席的政党,党籍又与总统相同时,宪政运作容易形成以总统为重心的形势;过去马、蔡两位总统的情形就都是如此。当总统没有绝对多数,立法院中有掌握过半数的政党,但与总统不是同一政党时,如果政治重心不移向立法院,就会形成少数政府动弹不得的政治僵局。这就是陈总统在位期间的写照,也是服膺多数的民主政治原理。
本次选举形成的政治形势,则是立法与行政部门都不存在某一政党具有代表多数民意的正当性,唯一合乎多数民主政治运作的逻辑,就是在立法院中尝试形成稳定的政治多数;设不如此,就必然只会政治空转,使得民主徒托空言。此中一个关键,在于行政院院长的角色功能。
我国宪法是建立民主共和国的多数决民主宪法,同时也要实现多数与少数间的共和政治。依照宪法的明文规定,行政院向立法院负责依法行政。增修条文已将宪法原文规定的覆议程序中维持立法原决议的人数,从出席立委的2/3改为立委总额的1/2,维持原议时行政院院长必须接受,负责执行该法律。意思就是,并非民选的行政院所应负责的对象就是国会多数,不是总统;这自然构成院长与总统间的制衡关系。而宪法规定行政院院长由总统任命的意思,则是给予总统更大的裁量空间,挑选负责执行国会立法的行政院院长,这同时也就构成行政院与立法院之间的制衡关系。民主政治中存在制衡,目的是在促成共和国中理性的问政程序。
新的政局中,乃有三个不能忽略的宪法问题。
第一,新的总统已经选出,在立法部门与行政部门均不存在代表多数的政党时,已经跛脚的现任总统不接受行政院院长率领内阁辞职,具有宪法正当性吗?大法官明白解释,立法院改选时行政院总辞是义务性辞职,总统改选时则仅是礼貌性辞职。总统连任而立法院改选后的多数与总统同党时,只向总统为礼貌性辞职还有可说;现在新的立委即将就任,政治形态已经改观,行政院总辞既然是宪法上的义务性辞职,难道不必向立法院辞职?总统的礼貌性慰留怎能解除行政院向届期不连续的立法院辞职的义务?
第二,总统任命行政院院长的目的是使之率领行政院向立法院负责依法行政,在立法院的多数因为政党分布席次而暂未形成之际,该不该由总统与立法院各政党进行政治咨商,甚至提出心目中的拟议人选,了解立法院的动向,以便任命一位日后可以向立法院形成的多数政党联盟负责执行由其通过的法律?法国宪法没有明文,但总统每于任命总理时征询国会是否同意的意向,能不能成为我国宪政运作的参考呢?
第三,立法院的正副院长,就是立法院议长的人选,他们不该脱离所属政党党团运作而中立执行议长的职务吗?现在立法院三大政党竞相推荐自己的党籍立委出任院长(以及副院长),知不知道他们当选议长之后应该脱离党团运作,以致会减少同党党团成员的人数呢?难道是立法院的各政党一致同意立法院院长不必中立主持议事吗?不中立主持议事而偏袒所属政党的院长,符合宪法上正当民主立法程序的要求吗?没有议事符合正当民主立法程序的立法院,台湾实施的会是符合民主共和国起码标准的民主政治吗?
忙着在政治新局中进行政治攻防的各个政党领袖们,是不是先试着思考这三个宪法问题,展开理性对话,为台湾的民主政治保留一些最起码的民主正当性呢?
(作者为东吴大学法律研究所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