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论广场》国防战力不能只靠军武 还要有军法(翁晓玲 )

军事审判制度变革十年来,由普通法院接手审理军事案件后国军军纪崩坏。(示意图/达志影像)

自蔡英文政府执政以来,两岸政治关系紧张,军事冲突风险攀升,台海战火随时一触即发。蔡政府不思以柔性缓和的对话沟通方式来降低两岸敌对情势,而是采取硬碰硬、军备较劲的作法,不惜斥资上千亿美元购买军武,幻想台湾军事吓阻力量会因此提升。不仅如此,为弥补兵源不足的问题,原本只须服役4个月的义务役役男,明年起将延长服役年限至1年,而且未来亦可能编列于主战部队,成为主战兵力,看来役男上战场,并非不可能。

只是提升国防战力之事,单凭大量采购军备和调整兵力结构显然是不足的,若无训练有素、优质精良的作战部队和守备部队,纵有先进强大的高科技武器装备和充裕兵源,亦难以有效提升军事战力。因此高素质军队和军人绝对是建构优质战力的先决条件,而专业化训练与严明军纪则是成就优质军队的关键要素。

自2013年发生洪仲丘事件,《军事审判法》暴冲修法,一举废除了承平时期适用军事审判制度以来,近十年违反军纪和失职的案件屡见不鲜,台湾军心浮动、军纪涣散的情况相当严重。仅以近期发生的几起违纪和失职案件为例,例如新兵打群架事件、中士持榔头打中校大队长、军方试射练习弹砸中赏鲸船、海巡南投舰撞进基隆港码头和官兵盗卖飞弹发射筒等事件,让人看了瞠目结舌,不禁摇头叹息,这样的国军,民众可以寄予厚望,委以保家卫国的重责大任吗?

盖军纪涉及组织管理与秩序维持,需要人治与法治相辅相成,才能发挥成效。人治讲的是领导统御,法治国家军队的领导统御不仅应依循法律,还须要有健全的法治与司法支撑,才能维持纪律与凝聚士气。如果司法与法律制度无法提供军中管理阶层一个清楚明确的管理和训练授权,以及实施适法管教行为的充分保护,想要军队有良好的风纪和秩序,无疑是痴心妄想。

看看军事审判制度变革十年来,由普通法院接手审理军事案件后之处理情况,就不难理解为何国军军纪崩坏的原因。早有不少军事专家学者提出警示,司法机关无视军法案件之特殊性和保护法益之差异性,而以一般案件之心态处理军法案件,以致常发生轻判、误判军事案件和检察官消极侦察不起诉的情形,实已严重影响军队纪律和士气。 就以逃亡罪、抗命罪和对长(上)官施强暴胁迫罪之判决量刑为例,各地法院几乎全是轻判,而且多以「罚金」取代有期徒刑的量刑标准。那些逃亡、打人施暴等违法犯纪的官兵只消缴钱了事,回到部队顶多受惩罚处分,此等司法制裁,根本无助于军纪维持。

军队是一个独特的组织体,具有特殊的职责和要求,故对于军人违法犯纪之事件,应有司法专责机关和人员审理方为适当。2013年《军事审判法》修正后,司法院即表明,考量部分军事案件涉及军令、军纪、军律及军事统帅等专业,将于各地法院设置专业法庭并加强专业法官职能训练,以建立公正、合宜之军法,实现司法权一元化、军法改革和维护军纪之目的。但事隔十年,司法院至今并未独立设置「军事专业」法庭,亦未公布取得办理军事专业案件资格证明的法官名单,更别说是打算规画成立军事专属法院。

军审制度改革十年,成效不如预期,不仅未达保障军中人权的目标,还对国军纪律与士气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实谓是一项失败的改革。当务之急,司法院应该积极规画强化司法机关人员的军事素养和专业知能方案,同时亦不妨参考国民法官参审制度,引进军法官参审制度,让军法官和司法官共同协力审理军法案件,不仅可提升军法案件判决品质,亦可弥补司法机关军事专业不足之缺憾。

(作者为国立清华大学通识教育中心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