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论广场》海巡署莫引爆危机(田炎欣)
大陆渔船越界翻覆酿2死事件,海巡执法过程无录影搜证惹议,海巡署今在金门举办「0214金门海巡队CP-1051艇与大陆渔船碰撞案」说明记者会。(于家麒摄)
海巡署查缉大陆越界渔船,发生翻覆两死意外,执法过程中未能全程录影,导致无法将关键事实完整呈现,引发家属及外界质疑,仅历时5分钟的事件,却引发一连串争议,显示海巡署在执法观念、执法技巧和执法设备,有待全面检整提升。
海巡署拿不出执法影像,出现三个原因,一、海巡CP艇没有装设全船监视系统;二、「密录器」非CP艇的配备基准且未人人配备;三、CP艇的标准配备是手持式摄录影机,但是因为高速追逐船身晃动剧烈,海巡同仁未即时使用摄录影机,这三个原因,反映出海巡署完全无视当前海警执法的危机。
类似的执法案件近年来在金厦水域经常发生,大陆渔船装备升级,捕鱼兼走私,被我海巡署取缔时拒检或企图逃逸,取缔过程中与海巡艇发生碰撞、冲突的案件不绝于耳,海警执法的重要性与迫切性,已成为两岸关系是否引爆对战危机的指标。
因此,在执法的观念上,让所有海巡同仁理解海警执法所面临的危机感,认知执法过程必须完整搜证、记录,才有利于发生执法纷争时可以举证,已成为首要的海警执法理念。但是,如果连海巡署高阶主官都认为「本案没有搜证影带,并不影响责任归属判定」,仍可依赖人证、物证,不以最有说服力的「执法影像」为主导,恐怕日后的类似争议仍难杜绝。
在执法技巧训练上,根据《海岸巡防机关海域执法作业规范》第9条:「海巡人员执行职务,应随时以照相、录音、录影或其他搜证方式,保全相关事证。」以及第10条:「海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遇反抗或攻击时,应以雷达监控,同时全程录影照相存证。」这些录影搜证技巧皆需以不同情境的操作训练才能熟稔,也才不致于发生本案无法即时拍摄的情况。
另外,在执法设备上,目前海巡署只有35吨级以上的海巡舰、海巡艇才配备有「艇外录影系统」,CP多功能艇因为空间狭小,当初并没有架设艇外录影机,都要靠队员自行手动搜证,甚至也并非每个人都配备秘录器,这也完全不符合目前海警执法的设备需求。
早在2013年时,我国渔船广大兴28号被菲律宾公务船开枪扫射,酿成一死多伤,屏东地检署后来依「杀人罪」起诉菲律宾船舰指挥官和涉嫌开枪的海岸巡防员,依据的就是由菲方提供的录影影片。
海巡署未能盱衡两岸现况,参酌广大兴的借镜而全面提升设备,已是未具前瞻性,若依目前海巡署中程计划,2025年只筹补3061具密录器,虽然人人有密录器,但却未列添购或改装CP艇的「艇外录影系统」,这样的采购速度与应变态度对应目前两岸的渔事纠纷,恐怕缓不济急,更彰显海巡署欠缺危机感。
政府若未能将本案呈现的海警执法问题迅速处理,恐怕愈来愈多的执法争议会升级为两岸的政治危机。
(作者为大学助理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