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论广场》民进党人权 遇到陆配就转弯(叶庆元)

(图/翻摄自上海民革微信公众号)

日前,民众党表示,考虑将身为陆配的台湾新住民发展协会理事长徐春莺列入不分区立委的提名名单。此议一出,立刻引发民进党铺天盖地的批评,贵为副总统的民进党党主席赖清德甚至批评,提名陆配担任立委会使「台湾更危险」!这些言论,让笔者一方面感到啼笑皆非,一方面也感到悲凉,一向宣称「人权至上」的民进党,果然一遇到对岸,人权价值就转弯!

事实上,以「种族」、「血统」这种个人不能选择、改变的因素,作为「差别待遇」的基础,就是赤裸裸的歧视行为!民进党身为执政党,从赖清德党主席以降,针对部分国民的血统加以批判、斗争,就是在教唆仇恨!

众所周知,一个人对国家的忠诚度,与其血统、原始国籍无关。即使根正苗红的对岸人民,也可能在认清中共的谎言及血腥历史之后,唾弃中共政权(如吾尔开希、王丹);即使是土生土长的台湾人,也可能会心系共产主义而投共(如林毅夫)。民进党身为执政党,握有行政权,如果徐春莺等陆配真的有勾结对岸的叛国行为,为何不加以侦办、追诉,却要针对她的陆配身分大做文章,将所有的陆配都扣上红帽子?

美国早在1866年的《民权条例》中,就宣示「所有公民,不分种族与肤色……,对于其人身安全及财产,享有完全及平等之法律及程序上保障……」。1868年,美国《宪法增修条文》第14条通过生效,确立「任何在美国境内出生或归化美国并受其管辖的人,都是美国及所居住州之公民。任何一州,……均不得拒绝给予任何人以平等法律保护。」进一步为禁止种族歧视奠立了宪法基础。

虽然社会上的种族歧视难以迅速消弭,甚至出现「隔离而平等(separation but equal)」等美化种族隔离措施的谬论,但是在1954年的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案,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揭示了「隔离即不平等」的谠言正论,并否定了以种族此等个人不能改变的因素作为差别待遇的正当性。美国1964年之《民权条例》中,也进而禁止雇主基于「种族」、肤色、宗教、性别或「原始国籍」,对员工为差别待遇。

事实上,美国在二战期间,因为质疑日裔美国人的忠诚度,也曾经将日裔美国人关进集中营。此一作为,当时虽然获得联邦最高法院的支持(Korematsu v. US, 1944),但事后引发了众多的批判。为此,美国国会特别通过1988年的《公民自由条例》(Civil Liberties Act of 1988),赋予当年的受害者请求赔偿的权利,Korematsu的有罪判决最后也因此撤销,可说是美国版的「转型正义」。

可悲的是,民进党只因为徐春莺原来在中国大陆出生,因而具有对岸国籍,就认定她效忠对岸,对中华民国不忠诚,甚至波及所有无辜的陆配。笔者最不能理解的是,在2023年的今天,高喊「人权立国」的民进党,从党主席以降,却赤裸裸地宣扬对陆配的歧视言论,实在令人遗憾及愤慨!

笔者呼吁,身为法律人的蔡英文总统,应出面制止民进党继续发表歧视陆配的言论。蔡总统应严正宣示,任何的台湾人,不论之前是大陆人、泰国人、日本人或美国人,一旦归化成为中华民国国民,在法律上都享有平等的参政权,不应受到任何的差别待遇,如此才能彰显我国民主宪政下,人人平等的价值。

(作者为中华民国宪法学会副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