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论广场》太阳花与救国团(冯国豪)
太阳花占政院案民进党干部吴濬彦等6人,3年前到警政署大门警徽上以红漆书写文字、在大门上泼洒红漆,6人无罪确定。(资料照)
最近有两个案例令人忧心政府正在带头破坏社会信任,当信任崩解后,整体社会将会付出巨大成本,也将会迟滞台湾未来发展的脚步。第一个案例是台湾高等法院针对「太阳花事件」更一审宣判,魏扬等7人公诉不受理确定;第二个案例则是,党产会指控救国团透过占用、借用方式先拿下,再变成承租或买下,还有以「更名」方式取得房地资产。
这两个案例虽然看似毫不相干,但事实上都指向一个政治核心问题──信任。现代宪政民主思想起源的社会契约论主张,「国家」乃一群生活在缺乏政治权威的自然状态的人们,因为受不了没有政府、法律的诸多不便或危险才自愿组成的。换言之,人们是为了想过更好的生活,才想到必须集体放下手上用来自保的各种武器或资源,进入一个有政府的社会。国家统治下的人们对政府存有一个必须善尽守法的「政治义务」,政府也必须提供相应的保障,也就是通常会写入宪法的「根本权利」。西方当前的所有民主理论,基本理据皆源于此。而放弃权利的「人民」以及取得权力的「政府」最重要的连结就是「信任」。
从第一个案例太阳花事件来说,魏扬等人所宣称的「抵抗权」或「公民不服从」均为我国宪法或法律所未明文规定的概念,要件及行使时机为何,都缺乏严谨定义;罪刑法定主义是政府与人民间基本的信任关系,如果法令所明定的罪刑都能够用「抵抗权」或「公民不服从」轻易排除,人民与政府间的信任如何确立?当这样的信任关系不存在,是否任何人、任何团体都可以借由「抵抗权」或「公民不服从」攻击官署?
而第二个案例对「信任」问题是更严重的挑战。党产会指控救国团透过占用、借用方式先拿下,再变成承租或买下,还有以「更名」方式取得房地资产;救国团喊冤强调,早期救国团因未具法人资格,当年是「借名登记」方式将所有权人登记为中华民国,后来取得法人资格后,这些都有行政院及财政部的公函为证。 如果「现在政府」否定「过去政府」的判决与认定,「未来政府」是不是也可以否定「现在政府」的判决呢?法律的另一个信任准则──「信赖保护原则」如果荡然无存,人民如何能信任政府?党产会19日将针对救国团财产是否为不当取得召开听证会,我们期待听证会后或许有转圜余地。
现代代议民主制中,「代理」的本质是一种信托关系,信任才是最重要的精神要素。以上两个案例显示政府与司法沆瀣一气,正在破坏与人民间的信任,在普遍公信力不足、朝野互信不足、公私部门互信不足、人际间互信不足、且个人意志凌驾制度之可信度情况下,人民与政府互动将会提高「交易成本」,如:找门路关系、贿赂、抗争,人民与政府为因应这些问题将疲于奔命。因此,如何重建社会互信才是代理关系得以发展的关键。
(作者为退休大学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