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售衣物掛燙機 新北市抽查15件7件不合格

新北市法制局今天表示,与经济发展局网购抽查15件衣物挂烫机,发现4件未依规定贴商品检验标识,也没合格商品标示,3件缺完整商品标示,近半商品标示不合格。

新北市政府法制局发布新闻稿,2023年1月1日起,衣物挂烫机列为应施检验商品,商品要完成检验程序并贴商品检验标识,这次查核4件本体或包装外盒没有商品检验标识,有逃避检验情形。

法制局指出,已请业者下架违规商品,正待经济部标准检验局查证,若查证确实为逃检商品,将依商品检验法开罚业者新台币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锾。

法制局表示,7件商品未符合商品标示法及相关规定,如未标示商品名称及型号、制造年份及制造号码、商品原产地、规格、使用方法等,经发局已发函新北市业者限期改正,外县市业者违规案件则移请外县市政府辅导业者限期改正。

法制局表示,商品标示如同商品身分证,资讯应完整标示,协助消费者了解商品,消费者在选购商品前应检视商品标示,避免不必要的消费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