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用毒品出車禍 證據不足女騎士無罪
台南地院指出,检方提出吴女尿液中安非他命浓度,仅能证明她有施用过二级毒品及施用数量,仍不足证明她驾驶机车时已达不能安全驾驶程度,最后判她无罪。图/本报资料照
台南市吴姓女子骑机车与徐姓男子驾驶汽车碰撞,吴被搜出安非他命涉嫌毒驾,依公共危险罪起诉。台南地方法院认定,吴回答警察及救护人员询问时意识清楚,且车祸非全因她疏失所致,不能单凭车祸推论施用毒品五十小时后不能安全驾驶,判她无罪。
检警调查,吴姓女子去年八月十六日晚间八点多在南市安南区某宫庙公厕施用安非他命,十八日深夜近十一点骑机车沿安南怡安路往东行驶,徐姓男子开车沿怡安路往西行驶,两车在怡和街口碰撞。
警方到场从吴的机车搜出零点一一公克的一包安非他命、一组吸食器,将她采尿送验呈阳性反应;检方将吴依服用毒品致不能安全驾驶罪起诉,另案侦办涉嫌施用毒品。吴否认不能安全驾驶,称施用毒品与发生事故已相隔三天,肇事时意识清楚。
判决指出,吴被警方查获时意识模糊、呆滞木僵,不过员警命她用笔在两个同心圆之间的零点五公分环状带内画一个圆,她能完整画圆,未碰及同心圆边线;法官勘验录影档案,发现吴面对员警询问能清楚回答,在救护车到场后可明确表示拒绝送医,认定她发生车祸当下及发生后不久,面对警察及救护人员询问,意识均清楚。
经查肇事原因,吴未注意车前状况、徐转弯车未让直行车先行,法官认为徐同样违反注意义务,车祸并非全因吴的疏失所致。
法官认定,检方提出吴的尿液中安非他命浓度,仅能证明她施用过毒品及数量,不足证明骑机车时已达不能安全驾驶程度,判决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