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智千亿「现金王」告赢老臣 讨借名登记股票胜诉

味王名誉董事长颖川建忠失智。(中时资料照)

香蕉大王、青果大王陈查某长子,做生意只用现金,有「现金王」的称号的味王名誉董事长颖川建忠,身价高达千亿元,失智多年的他,对老臣、味王董事长陈清福提告返还股票诉讼,台北地院判决颕川胜诉,陈男应归还11家子公司、价值逾7亿元的股票。可上诉。

根据判决书,颕川建忠因为失智症,法院于民国107年2月5日裁定为受辅助宣告人,原先由台北市社会局担任辅助人,后改由郭怡青律师、林素雯会计师、纪佩如心理师共同担任辅助人。

颕川建忠主张,他创立大洋侨果公司,旗下并有侨果实业、侨协企业、建裕实业等12家子公司,各公司所发行之股份皆为他所有,而陈清福在自己身边辅佐事业多年,深受自己信赖,为分散股权,而将11家子公司股分借名登记在陈清福名下。

后来颕川建忠认为自己年事已高,且陈清福未经他许可改选公司董监事,他为避免股票被侵占,要求次子颖川钦和询问陈清福和其他借名登记股票的员工返还股票,其他人都同意返还股票,仅有陈清福没有回复,两造互信不复存在,因此提告要求陈清福返还股票。

陈清福辩称,颕川建忠记忆混乱、认知能力日益退化,难以判断颕川建忠是否有意要求他返还股票;仅凭颕川钦和提出颕川建忠的委任状,代理人就提起本件诉讼,可见颕川建忠并无请求返还股票的意思。

此外,颕川建忠失智后,颕川钦和介入公司经营,一再要求颕川建忠签署多份文件,让他左右为难,他没有拒绝返回股票,而是借名契约尚未终止。

台北地院法官审理认为,陈清福于105年12月7日、19日和106年2月3日均出席主管会议,当时颕川建忠一再表明股票为借名登记,要求返还股票、变更股权登记,且其余借名登记者均已返还。

颕川建忠在被裁定为受辅助宣告人之前,已经表明欲拿回借名登记的股票,确实表明终止股票借名登记,因此判颕川建忠胜诉,陈清福应返还11家子公司股票共计447万股,价值逾7亿元。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