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踪24小时才能报警…台湾人长期都搞错了 律师曝「黄金时间」赶快报案

▲「失踪要等24小时才能报案」是台湾人长久以来的错误观念。(示意图与本文无关/记者张君豪翻摄)

记者赵蔡州综合报导

「失踪要等24小时才能报案」,是台湾人普遍对寻人案件印象,但其实这是一个错误观念。巴毛律师混酥团解释,根据相关的失踪人口查寻规定,不管是成年人老人还是幼儿,只要有民众报案失踪,警方就必须立即受理,「不得拒绝或推诿」,特别是儿少失踪案,应该在第一时间报案,才能把握黄金时间协寻。

脸书粉丝团「巴毛律师混酥团」表示,「失踪要等24小时才能报案」是台湾人长期以来的错误观念,源头可能来自电视电影或各种以讹传讹的消息,「连我(律师)还没念法律前,也是这么认为」,但根据「失踪人口查寻作业要点」规定,只要民众报案,警方应不分本辖或他辖立即受理。不得拒绝或推诿。

但也有例外,如果民众报案要协寻的是「因案通缉者」、「服刑或因案羁押者」、「出境满二年未有入境纪录,且户籍已迁出国外者」、「死亡或已受法院死亡宣告者」、「为诈领社会福利补助、保险或其他事由者」、「其他法律规定不得受理者」,则不在此限。

▲失踪案件应该在第一时间就立刻报案,警方才能在黄金时间内展开协寻。(图/记者林悦翻摄)

巴毛律师指出,失踪案件应该在第一时间就立刻报案,警方才能在黄金时间内展开协寻,特别是儿少失踪案件,「如果是诱拐儿童,很有可能在很短的时间内,被更换穿着或是发型,甚至24小时以内就被送到海外」,如果不在第一时间报案, 只会增加协寻的困难度。

所以在报案时,如果有警察说「再找找吧」、「24小时才能报案」、「会留案底喔」、「要有自杀倾向才能协寻喔,他有吗」、「你这样是诬告」等,请不要就此放弃,可以换另一间派出所,甚至改打110报案,让警方立即建档通报全台,第一时间全力搜寻,才较能在黄金期间内把人找回来。

文章分享后,立刻引发网友热烈讨论,有人说「这个一定要分享让大家知道」、「感谢厘清长久以来的错误认知」、「我小时候走失,妈妈就立刻报案,结果警察说要24小时才能报案」、「我印象也是要24小时,这么多人也有相同的回忆,到底是怎么一回事」、「真的被误导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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