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塔当尿壶 老翁恶心报复

台中市某社区大楼林姓住户,不满社区将他租用的电信基地台移出,竟爬进水塔内洗澡又便溺,一审17日将他判刑。(本报资料照片新闻与该大楼无关)

69岁林姓老翁,不满社区将他租给电信公司做为基地台设备移出,害他每月少赚1万2000元租金,竟在半夜爬进水塔内洗澡又便溺。大楼住户发现用水臭味,经装设监视器始揪出林翁恶行,林却反呛没把他们毒死,算不错了。台中地院昨依妨害公众饮水、恐吓及毁损等罪,判处林徒刑1年8月、3个月及拘役60日,全案可上诉。

翁呛没毒死 算不错了

判决书指出,林姓老翁住在台中潭子区某处社区大楼,因不满装设在7楼住处内的电信基地台遭移出,让他每月减少1万2000元收入,心生不满;自2017年6月起至2018年7月13日期间,平均每月1次趁深夜爬进社区顶楼水塔内洗澡,盥洗同时还在水塔内便溺。

林并在2018年2月及7月间,以刮花电梯控制板表面、提水桶浇灌泥作补砌处及拉扯排水管等行为,破坏社区设施

犯行1年 监视器现形

社区住户长期发现用水有臭味,将用水取样送检,结果氨氮标准值应为0.1,检验结果为0.171;却一直追查不到原因,经装设监视器,赫然发现林的恐怖报复行为。

社区住户为此举行善后会议,林翁在住户会议坦承多次爬入水塔洗澡、便溺,还曾恫称:「没把他们毒死,算不错了」,住户决定报警处理。

妨害饮水 判刑1年8月

法院审理时,林委托律师指称,该社区水塔并非供公众饮用水源、水道及自来水池,而且尿液稀释后对健康并无影响。但法官认为,社区大楼水塔供应社区住户生活使用,而尿液是人体排泄物,常存有病菌,对人体健康及卫生当然有一定危害

法官审酌,林翁仅因不满基地台被移出而减少收入,竟在社区顶楼公用水塔洗澡、便溺,报复长达年余,造成住户长期误饮掺有他尿液成分用水,妨害住户用水安全;但他矢口否认,显然没有悔意,依妨害公众饮水罪判处林翁徒刑1年8月;恐吓罪判刑3月,得易科罚金;毁损罪判拘役60日,得易科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