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停工」解除!大巨蛋部分复工 理由:安全考量

▲大巨蛋在2年前被勒令停工,当时工人赶在停工前赶工让施作到一半的工程部分完成,以免危险。(图/记者杨佩琪摄)

记者杨佩琪/台北报导

大巨蛋停工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决远雄巨蛋事业股份有限公司、远雄营造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等于宣告大巨蛋全面停工2年,可望「部分复工」。法院认为,北市府处分,在涉及「维护安全、防范危险发生之措施工程」一并要求停工有违比例原则,远雄这部分胜诉,但其他部分败诉。

至于远雄该采用何种施作技术,才符合「维护安全、防范危险发生」,法院认为,可参考最高行政法院在105年度裁字第1008号的意旨。也就是应由北市府、远雄,两方的专业人员互相协助、沟通、协商方式解决。

▲大巨蛋被勒令停工2年,出现水浮力、锈蚀等问题,法院认为,不能全面停工影响公共安全。(图/记者杨佩琪摄)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按《建筑法》第56条第6款规定,必要时,直辖市县市政府机关有权对起造人、监造人勒令停工或修改。而远雄有79处未按图施工,大巨蛋又为下沉式蛋体设计,发生灾难时,民众势必得由下往上疏散,因此整体防火避难设计的安全性量相当重要,但远雄未按图施工,导致公共安全出现重大疑虑,北市府依法勒令停工「适法有据」。

不过在「维护安全」、「防范危险之措施工程」部分,法院认为,大巨蛋为大型公共工程,市府的停工处分不仅影响建商利益,也关系周边公共安全与市民生命报帐,因此市府在做处分时,应审慎考虑处分的规模范围,以免重大危难发生。

加上大巨蛋因停工,导致出现水浮力、锈蚀等问题,属于「维护安全、防范危险之措施工程」,全面停工禁令显违反比例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