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凶宅?夫妻用市價買房 後得知前住戶恐怖事件...怒告賣家結果出爐

原告委托代理人表示,被告没有披露上一个租户在屋内持刀捅伤人一事。(影片截图)

屋内曾发生持刀伤人案,伤者送院身亡,房屋算不算是凶宅?上海1对85后(即1985年后出生)夫妇用了105万人民币(约新台币460万元),购买860平方呎的房屋,2年后因屋内漏水问题和邻居闲聊,当时才发现原来上一手男租户用刀捅伤妻子后逃离住家,伤重的妻子送院抢救后不治,嫌犯最终落网。屋主清理好房子后以市价卖给该对夫妇,他们质疑卖家和仲介有心隐瞒,将卖家告上法庭,但对方供称死者并非死在屋内,所以涉事房屋不算是凶宅,经法庭介入后,双方达成和解,卖家赔偿23万人民币(约新台币100万元),仲介虽然没有被控,但也退还仲介费用。

事发起因是1对再婚中年夫妻租住涉事房屋,男方和女方带来的小孩组成一家三口,但张姓人夫和孙姓妻子因经济问题而感情破裂,到了2019年2月9日正值农历新年年初五,夫妻再次发生争执,张男持刀捅伤孙女,逞凶后一度逃去无踪。孙女送院接受抢救,最终不治,张男事后被捕接受法律制裁。

屋主母女事后清理好房子后透过仲介宣传带看,当时1对住在市区的85后夫妻以105万人民币(约新台币460万元)买入,让父母退休后有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但因屋内漏水,所以他们和邻居闲聊,因而知晓上一手租户案件。他们向居委人员求证,干部指出「事情是有的,但你买的时候,我说你有没有先了解清楚?」,但85后人妻表示「倒没了解清楚」。

该对85后夫妻质疑卖家隐瞒单位是凶宅一事,要求卖家撤销买房合约、退还房款,以及赔偿装修费、税费、精神损失费等。

但倪姓卖家供称,房子低价售出,她当时解释房子「是出过事的,是男的跟女的夫妻吵架,然后男的把女的砍伤了」。女方伤势严重送院不治,在屋外死亡,所以房子并非凶宅,但原告委托代理人表示,被告没有披露持刀捅伤一事,只是指夫妻吵架,打到入医院,价钱符合该小区其他户的房价,绝非低价卖出。

法官认为,凶宅是民间概念,没有法律定义,一般而言,解作在屋内非正常死亡,另一个是死亡的地点,仅限于房屋内。根据警方提供资料,孙女被送到医院抢救时仍然清醒,案件争议焦点主要是原告方是否有权撤销《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约》,理由并非单位凶宅,反而是被告有否向原告揭露过单位情况,但双方各执一词,均没有实际证据。

经法官多次调解后,双方各退一步达成和解,没有解除原有合约,被告向原告赔偿23万人民币(约新台币100万元)。另外,仲介公司虽然没有被控,但也退回当初仲介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