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搭捷運「四指合併」觸碰她臀部4次 賠10萬再判拘役50日

陈姓男子在捷运上贴近1名女子背部站立,以左手食指至小指4指合并触碰女子臀部4次,被控犯性骚扰罪,陈赔对方10万元,不过,台北地院认为,陈有不止一次性犯罪前科,判他拘役50日,得易科罚金5万元。可上诉。

陈2023年9月23日中午搭乘台北捷运板南线,趁车厢内人潮众多站在被害人的右后侧3公分距离,他将身体贴近被害人背部,再伸出左手,以「食指至小指4指合并」方式由下往上每次轻碰约2秒钟接连触碰被害人的臀部4次。

被害人发觉有异,报警处理,警方调阅监视器录影画面后,将陈依性骚扰罪移送,检方侦办起诉陈,法院审理,陈认罪。

判决说,陈有强制猥亵、性骚扰判处有罪确定的纪录,素行不佳,再度于捷运上的公开场合性骚扰陌生女子,欠缺尊重他人身体自主权的观念,不过,陈坦承犯行,开庭时赔偿对方10万元,审酌他目前担任药品配送工作、月收入等,依法量刑。

性骚扰示意图。本报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