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带手指虎上法院 通过安检门被「逼」出来...免坐牢代价出炉
▲吕男前往士林地方法院过安检时遭X光机侦测到包包放手指虎一把,依违反枪砲弹药刀械管制条例遭判3月。(图/取自pixabay)
吕男于去年1月赴士林地方法院,过安检经X光机检查时,被侦测到随身包包竟有一把具有杀伤力手指虎。吕男称因过去开庭曾遭地下钱庄架走,才会带手指虎防身。全案依违反枪砲弹药刀械管制条例起诉,士林地院一审判3个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罚金3万元;但吕男仍觉得判太重提上诉,日前二审仍维持原判决,不得上诉。
吕男称,2015年至2016年间,在淘宝网站上以新台币200元购入手指虎。他辩称,不知道手指虎为管制刀械有违法性。去年1月31日前往士林地院时,也是自己主动将手指虎交给保全人员,离开后保全人员也将手指虎归还给他,结果到家事庭大楼开完庭后,警察就将他带走,他感到相当错愕。他更强调,当初会带着手指虎是因为曾经在新北地方法院开庭时遭地下钱庄的人架走,才带手指虎防身。
士林地院一审依公共场所非法携带刀械罪判处3月,可易科。吕男仍觉得他都已经于警询、侦查、审理坦承不讳,为什么还判这么重,于是提出上诉。
二审合议庭认手指虎经枪砲弹药刀械管制条例于1983年6月27日就已被列入管制刀械,已有30余年之久,且吕男已经是40多岁成年又是二专毕业,怎么会不知情,对此日前二审出炉,仍维持一审判决,不得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