罢免通过门槛恐现「少数否决多数」 立法院法制局提出建议
「删Q总部」发起罢免台湾基进立委陈柏惟,中选会5日表示第一阶段连署达法定人数,接下来第二阶段需在60天内收集2万9113人连署。立法院法制局日前针对「罢免投票通过门槛」提出报告,对于采单一选区制的县市长、区域立委,可能发生「少数否决多数」情形,认为门槛应依职务性质、选举方式不同而作规划。
依《选罢法》规定,罢免通过需有效同意票数大于不同意票数,且同意票数达原选举区选举人总数4分之1以上。
根据法制局的整理,现行针对罢免门槛的意见几乎集中在投票通过门槛,包括:采单一选区制的县市长、区域立委,大多人的罢免门槛低于当选票数,造成「少数可以否决多数」情形;但在采取复数选区的区域议员,绝大多数是罢免门槛高于当选票数。
因此有建议指出,单一选区罢免门槛太低,复数选区罢免门槛太高,认为罢免制度应将单一选区与复数选区分开考虑;也有建议将现行选举人总数4分之1同意通过门槛,提高为3分之1。
此外,也有意见认为,罢免门槛应该不要以选举人总数的投票率比例做设定,应该是以同意罢免票超越当选者原得票数做为门槛;而区域议员采复数选区,其设计本是要让一定比例少数人可有其代表,因此不应由整个选区的人来决定议员去留,「议员不应有罢免制度」。
法制局最后提出两项建议,第一,罢免投票通过门槛宜依职务性质不同而作设计。第二,罢免投票通过门槛宜依选举方式不同而作规划。采单一选区制的县市长、区域立委,可能发生「少数罢免多数」的情形,而采复数选区之地方议员,有其保障少数代表之用意,依其性质究应如何设定门槛。
法制局表示,以今年直辖市议员罢免投票为例,罢免投票动员程度恐远超过议员选举规模,耗费社会成本甚钜,因此罢免制度究竟应如何设计,始可达到一方面还权于民,另一方面避免受到滥用,宜审慎研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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