罢免通过门槛恐现「少数否决多数」 立法院法制局提出建议

台湾基进立委陈柏惟。(图/记者汤兴汉摄)

记者杨芸台北报导

「删Q总部」发起罢免台湾基进立委陈柏惟,中选会5日表示第一阶段连署达法定人数,接下来第二阶段需在60天内收集2万9113人连署。立法院法制局日前针对「罢免投票通过门槛」提出报告,对于采单一选区制的县市长区域立委,可能发生「少数否决多数」情形,认为门槛应依职务性质、选举方式不同而作规划

依《选罢法》规定,罢免通过需有效同意票数大于不同意票数,且同意票数达原选举区选举人总数4分之1以上。

根据法制局的整理现行针对罢免门槛的意见几乎集中在投票通过门槛,包括:采单一选区制的县市长、区域立委,大多人的罢免门槛低于当选票数,造成「少数可以否决多数」情形;但在采取复数选区的区域议员,绝大多数是罢免门槛高于当选票数。

因此有建议指出,单一选区罢免门槛太低,复数选区罢免门槛太高,认为罢免制度应将单一选区与复数选区分开考虑;也有建议将现行选举人总数4分之1同意通过门槛,提高为3分之1。

此外,也有意见认为,罢免门槛应该不要以选举人总数的投票率比例做设定,应该是以同意罢免票超越当选者得票数做为门槛;而区域议员采复数选区,其设计本是要让一定比例少数人可有其代表,因此不应由整个选区的人来决定议员去留,「议员不应有罢免制度」。

法制局最后提出两项建议,第一,罢免投票通过门槛宜依职务性质不同而作设计。第二,罢免投票通过门槛宜依选举方式不同而作规划。采单一选区制的县市长、区域立委,可能发生「少数罢免多数」的情形,而采复数选区之地方议员,有其保障少数代表之用意,依其性质究应如何设定门槛。

法制局表示,以今年直辖市议员罢免投票为例,罢免投票动员程度远超过议员选举规模,耗费社会成本甚钜,因此罢免制度究竟应如何设计,始可达到一方面还权于民,另一方面避免受到滥用,宜审慎研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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