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裁定2.6亿交保 许金龙筹不出钱想续押禁见

法官谕知许金龙以6000万元交保,并应由具足够资力个人数人出具2亿元书面保证。(图/资料照/记者杨佩琪摄)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台北地检署今天侦结乐升案,将董事长许金龙等10人依涉违《证券交易法》等罪起诉,检方列出许金龙7大罪,痛批他为一己之私利,赚取巨额暴利,因此建请法院判处30年徒刑。台北地院今天下午召开羁押庭,经过7个多小时庭讯,裁定许金龙以6000万现金、2亿人保交保,于每周一、三、五上午8时30分前到士林分局兰雅派出所报到,并限制住居出境、出海。

法官审理后,裁定许金龙以6000万元及2亿元人保交保,并于每周一、三、五上午8时30分前到士林分局兰雅派出所报到,并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不过,许金龙得知获交保后,当庭告知一时找不到人办书面保,也拿不出6000万元现金,希望交保前继续禁见,且已习惯现在禁见独居的环境。法官听完后,谕知暂时解送看守所,并同意继续禁见。

检方指出,乐升案犯罪事实概分为7大区块,其中包括许金龙等人违法私募,使其取得乐升公司私募股票套利、控股;许金龙、谢东波2人售回大陆公司 Tiny Piece(TP)股权,导致乐升公司受有重大损害;隐匿许金龙主导及预定收购资金陆资等情,而违法公开收购;许金龙隐匿关系人交易涉财报不实等。

检方痛批,许金龙为乐升公司负责人,本应善尽管理公司之责任,竟欺瞒董事会运用高度财务杠杆,图一己之私利,利用公司内部人身分之便操控发行面,结合作手在交易面牟图私利,甚至利用境外纸上公司截流高达40余亿元不法利益,转入国内操纵股价、买卖公司债,赚取巨额暴利,同时损害公司利益,扰乱证券市场秩序,并造成投资人重大损害,再加上许犯后否认犯行态度恶劣,建请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最高刑度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