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东七仙女」小吃店嗨玩…包厢内紧贴男客! 下场出炉
▲台东警方小吃部查获7名女子包厢内脱衣陪酒,法官认定非公共场所,裁定免罚。(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台东警分局日前前往一间小吃店搜索时,查获有7名女子脱衣陪酒,还裸露私密部位来取悦顾客,宛如七仙女般,警方事后将7人依违反社维法移送法院裁定,但法官认为,包厢不属于公共场所,因此裁定免罚。
台东分局马兰派出所1月20日晚间持搜索票前往一间小吃店搜索,并在包厢内查获何、詹、陈、阮、黎、张、阮7名女子脱衣陪酒,甚至裸露私密部位来取悦顾客或赚取小费,明显已妨害善良风俗,将7人依违反社维法移送台东地院裁定。
不过,法官认为,此法规定,于公共场所或公众得出入之场所唱演或播放淫词、秽剧或其他妨害善良风俗之技艺者,处3日以下拘留或币1万2千元以下罚锾,但7名女子所为,是在有房门阻隔的包厢内,而包厢以外的顾客并不能自由进出该包厢,因此不属于不特定人所得共见共闻的空间,与社维法规定的「公共场所」、「公众得出入之场所」要件不符,最终裁定7人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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