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鲁阁族人采集玫瑰石 法院:传统领域无罪

原住民采集玫瑰石遭检方起诉,花莲地方法院宣判无罪。(图,非本人/喇蔺.犹命提供)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去年6月警方接获花莲林区管理处通报,在秀林铜门林道埋伏查获5名太鲁阁族人凿切林区溪床中的玫瑰石,依窃盗矿业法等罪起诉,花莲地方法院合议庭引用原住民族基本法一审宣判无罪。

5名族人主张上山采玫瑰石是要放在家中作为装饰欣赏用,符合原基法从事居住、垦作狩猎采石建屋活动规范。花莲地方法院首度援引原基法精神,认为属于「传统领域范围,宣判无罪。

传统领域是指原住民族从过去到现在生活过的土地,土地上包含了与原住民族历史文化、传统有关的重要地点,过去一直是原住民族权益保护中相当重要且历经多次陈抗之处,今年3月原住民团体支持者便曾在凯道抗议传统领域划设办法草案中传统领域大幅缩水,满100日后在警方强制清除告终。

过去原民涉犯案件,承审法官多引用「加重窃盗」或「非法采矿」定罪,判刑约3至6个月,可易科罚金。亦有类似案件被花莲地院法官以原基法为「普通法广义法」,而矿业法为「特别法、狭义法」,依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以「非法采矿罪」判刑3个月。

这次花莲地院援引原基法精神判决无罪,检方对判决表达遗憾, 认为此例一开,山林盗采、盗伐及盗猎恐更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