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妙龄女随机捅爆路人器官 判七年半

台南地方法院杀人未遂罪判处持刀随机杀人的林姓女子徒刑7年6月。(本报资料照片

台南市30岁的林姓女子,今年2月当街持刀刺伤素不相识的68岁女侨胞腹部被害人经送医急救才幸免于难。台南地院审理时,认定林女并没有精神疾病,但考量她一时失虑犯案,24日依杀人未遂罪判刑7年6月。

判决书指出,2月22日下午5点左右,林女携带1把水果刀,徒步走在台南市南区大同路二段街道时,一时忆起人生中不如意之事,正好看到女侨胞独自站立在路旁,竟持刀朝对方腹部刺击,致腹部穿刺伤并肝脏撕裂伤、胃穿孔等伤害。

被害人因突遭攻击,赶紧伸手阻挡,林女竟又持刀朝被害人腹部再度刺击,致对方右手食指部分截断并神经韧带血管损伤及左手掌穿刺伤并神经、韧带、血管损伤等伤害。经路人协助止血,救护人员到场后,将已大量出血、丧失意识的被害人送医急救,经紧急输血及手术后,才幸免于难。

审讯时,林女仅承认持刀伤人,否认有杀人犯行,但法官认定林女持刀朝被害人腹部刺击2次,主观上应有杀人犯意;加上被告辩护人主张被告有思觉失调症才犯此案,但法院嘱托卫生福利部嘉南疗养院鉴定,却认为被告犯案前后的举动甚为冷静,并无因精神障碍或其他心智缺陷,致辨识违法行为的能力显著减低。

法院审酌被告公然、任意杀伤无辜的被害人,致对方险些丧命,恶性非轻,但考量她年纪尚轻、家境贫寒、一时失虑犯案、加上并无前科,犯后也坦承犯行并深表悔意,量刑7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