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台語」侵犯其他語言?文化部:「台語」是專有名詞

教育部依据文化部发布「国家语言发展报告」,9月底将「闽南语语言能力认证考试规费收费标准」更名为「台湾台语语言能力认证考试规费收费标准」,再度引发独尊「闽南语/台语」的多年争议。本报资料照片

教育部依据文化部发布「国家语言发展报告」,9月底将「闽南语语言能力认证考试规费收费标准」更名为「台湾台语语言能力认证考试规费收费标准」,再度引发独尊「闽南语/台语」的多年争议。文化部次长李静慧今赴立法院内政委员会专案报告时表示,「台湾台语」命名将「台语」视为「专有名词」,而非指涉「台湾的所有语言」。「台湾台语」为「国家语言」之一,并无侵犯台湾其他语言并存地位之意。

内政委员会今天邀请客委会主委、原民会主委、文化部次长、教育部,就「台湾台语 」名词是否符合「国家语言」定义? 是否侵犯台湾其他语言并存地位?及修正「台湾台语」政策进行专题报告。原民会主委曾智勇、客委会主委古秀妃均表示尊重各机关对语言名称的使用。

行政院2022年8月22日发布的「国家语言发展报告」核定函示,为展现国家语言推动一致性, 未来国家语言发展报告或其他文书资料,应参酌「国家语言整体发展方案」书面用语有关规范,优先使用「台湾原住民族语、台湾客语、台湾台语、马祖语、台湾手语」。

古秀妃以客语专题报告时表示,此一书面用语是「建议」,各机关可视需求选择使用,客委会以开放的态度尊重各机关的选择。她指出,语言的酿成有历史性,客委会未来会尊重每个族群的使用。

曾智勇则表示,有关「 国家语言用语」业经行政院邀集各部会召开数次咨询会议,考量本土语言名称使用涉及各族群之历史性、文化性,相关单位均对于语言使用各有陈述意见,原民会就「台湾台语」敬表尊重。

李静慧表示,订定建议书面用语名称,并非仅建议「台湾台语」之一单一语言名称书面用语,而是并列「台湾台语」、「台湾客语」、「台湾原住民族语」、「台湾手语」等。本意在于呈现「台湾各族群的母语都是台湾的语言–台湾语」;全数的语别冠名「台湾」,并没有谁「独占台湾」的问题。文化部理解部份族群成员的忧虑,也乐见各族群都认同自己是「台湾人」,所说的语言都是「台湾的语言」。

李静慧表示,「台湾台语」命名将「台语」视为「专有名词」,而非指涉「台湾的所有语言」。为了展现所有语言皆已在台湾落地生根、在地化,于各语别冠上台湾及地名,如台湾客语、台湾原住民族语言、台湾手语、马祖语,以表示所有语言都是台湾的语言。「台湾台语」为「国家语言」之一,并无侵犯台湾其他语言并存地位之意。

李静慧表示,文化部正与教育部、原民会、客委会分工执行「国家语言整体发展方案」,协同中央各部会、县市政府及民间单位,带动各界从日常生活中提升语言使用机会及尊荣感,有效减缓语言的流失,进而保存各语言深厚的文化内涵。文化部将持续落实「国家语言发展法」,秉持多元、平等、保存、发展之理念,全力支持语言复振、语言传承与发展及族群沟通与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