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七旬翁開車肇事佯打電話跑了…苦肉計求輕判 法官不准

台中市七旬何姓老翁在去年初从太平清洁队附近驾驶货车要起步,但没打方向灯,也未注意前后左右有无来车,突然驶入车道,导致直行机车骑士紧急煞车,但仍闪避不及,撞上何货车,骑士断了3根肋骨,何则佯装打电话后,开车驶离,一审何被判刑8月,何上诉以是中低收入户、手指截肢、白内障等状况求轻判,但法官不准,维持原判。

判决指出,何姓老翁在去年1月19日晚间7时许,从太平清洁队驻地附近的太平路,欲驾驶货车从路旁起步,但何未打方向灯,也没有礼让前后左右的车辆优先通行,迳自驶入道路,当时同行向的林姓机车骑士煞车闪避不及,撞上何货车,何虽有下车查看,但未协助林就医,即佯装打电话后,开车驶离,林因车祸断了3根肋骨。

何翁被控涉犯过失伤害、肇事逃逸等罪,一审判刑8月,可易科罚金24万元,何不服向台中高分院提出上诉。

何翁辩称,他以高龄70岁,虽有3名子女,但未获抚养,属中低收入户,经济困难,能处分财产仅4万元,但与被害人要求的和解金额差异过大,未达成和解,不过他有白内障、右脚长短脚、右手小指截肢等生理缺陷,谋生不易,当时有扶骑士到路旁,他看被害人无大碍才驶离,恶性不重大,有「情轻法重」状况,请求法官轻判。

二审审酌,依照此案情况,何翁上诉的理由,没有客观上足以引起一般同情、显可悯恕或予以宣告法定最低度刑期犹嫌过重情形存在,前审量刑妥适,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仍可上诉。

台中市七旬何姓老翁在去年初涉犯肇事逃逸,被判刑8月,何上诉请求轻判,二审驳回。图/本报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