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島小鮮肉借宿六旬翁家控猥褻 法官抓貓膩逆轉判無罪
苗栗县六旬许姓男子在2020年间遇到一名年约20多岁的男子环岛,许基于善意,邀约男子可在其住所留宿,未料男子在隔天指控许趁同床时,抚摸其下体猥亵,时间长达2个小时,一审采信男子证词,判许10月徒刑,二审法官则认为,男子已被猥亵,却仍与友人传讯聊天1.5小时,认为男子证词有疑,撤销原判决,改判许无罪。
判决指出,苗栗县六旬许姓男子在2020年11月18日,遇到一名年约20多岁的男子攀谈,男子自称「正在环岛」,询问许「有无吃或住的地方」,许男基于好意,邀约男子到住处同住一夜,二人共享一床,不过男子在隔天却向警方报案,指控许男趁二人同床共枕时,解开其裤带抚摸其生殖器,时间长达2小时,许被依乘机猥亵罪送办。
苗栗地院审理时,许男否认涉案,辩称提供两人共睡一床,没有想那么多,仅是基于好心协助,「当兵也是这样睡」,没想到会衍生出猥亵风波,许男委任律师也抗辩,许男已年逾六旬,而环岛男子年仅20、30岁,实难想像一名年轻男子会被一名六旬男子猥亵长达2小时,没有其他反抗的动作,而且此案流於单一证人指述,请求法官宣告无罪。
不过一审法官审酌,男子因担心惹怒许男而无法脱身,所以装睡让许男猥亵,直至隔天才离开现场,可见当时男子已评估主客观条件,在随时可以透过网友报警的状态下,认为不宜立即报警或逃离,因此男子没有立刻报案一事,并非不可采信,因此依法判许男10月徒刑。
许男不服上诉台中高分院,合议庭审酌,根据男子在案发时以手机与另名朋友的对话记录可知,当时男子在面临被猥亵的状况下,仍与朋友讨论如何遭到性侵害的过程,时间长达1.5小时,可见男子明有充分不受干扰的时间可以行动电话报案,但却舍此不为,与朋友聊天,与一般遭到性侵害之人,急于报案的状况,显然不同,认为男子证词不可信,撤销一审判决,改判许男无罪,仍可上诉。
苗栗县许姓男子在2020年间被一名环岛男子指控猥亵,台中高分院撤销一审有罪认定,改判许无罪。图/本报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