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費收費辦法擬考量碳洩漏 不同產業設不同優惠
环境部今天表示,在碳费收费办法中,如高碳泄漏风险的业者,可能就难享有2.5万吨扣除额的优惠;由于各产业排放不同,会订定不同的优惠措施,碳泄漏是其中之一,但业者只能择一使用。
环境部今年初对外公布规画中的碳费计算公式,针对直接或间接年排碳量达2.5万吨以上的的排碳大户,碳费应缴费额=(排放量-2.5万公吨二氧化碳当量)×收费费率。
立院社福及卫环委员会今天邀请环境部长薛富盛就「迈向碳有价时代,碳费拟定时程表及碳费审议委员会之相关内容」进行专题报告,并备质询。
薛富盛答询时透露,经内部讨论已经对公式有部分修正,如未有碳泄漏的业者,是可以享有2.5万吨的扣除额,但若有一定比例的碳泄漏,就不能享有扣除额的优惠。
所谓的碳泄漏,指实施温室气体管制,可能导致产业外移至其他碳管制较为宽松国家,反而增加全球排碳量的情况。
环境部次长施文真接受媒体联访时补充,在初次公布规画的公式后,陆续有与各界开会讨论;目前制度设计的大原则,包含特殊行业别的2.5万吨、高碳排泄漏,甚至是国内外的减量额度能否折抵等,是不能有重复的优惠。
施文真说,由于现在排碳大户有550家、约300家公司,每家的排放结构、类型都不尽相同,因此会设计不同的配套,同时也担心太多配套让业者有过多的弹性和空间,「这边扣、那边扣都不用减了」。
因此,施文真比喻,就像是到餐厅用餐,可以选用特餐的优惠、或是信用卡优惠,但只能选一项;会考虑不同的产业有不同的配套,高碳泄漏风险只是其中一项。
施文真说明,欧盟自2005年起就有高碳泄漏风险的观念,在转换成总量管制和交易相关法规时也都有滚动修正,如免费配额;新加坡今年也有针对高碳泄漏风险的免税额。台湾在制度设计上会参考各国,有哪些行业别、搭配哪些优惠措施,会在碳费收费办法中去订定,待草案预告后仍有讨论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