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获「免刑」连任成功 彰化地院今判洪本成当选无效
去年九合一大选寻求连任的彰化县议员洪本成,遭中选会认定曾因涉犯贪污罪被判「免刑」确定,因此不得登记为候选人,洪不服声请假处分,裁定准许参选连任成功,如今又遭对手告判当选无效。(翻摄彰化县议会/吴建辉彰化传真)
去年九合一大选寻求连任的彰化县议员洪本成,遭中选会认定曾因涉犯贪污罪被判「免刑」确定,因此不得登记为候选人,洪不服声请假处分,裁定准许参选连任成功,原以为事件告一段落,但同选区落选头欧阳蓁珠认洪符合选罢法第26条第2款「曾犯贪污罪,经判刑确定」规定之要件,故不得登记为候选人,上月30日彰化地院判洪当选无效,让事件出现戏剧性变化。
这起罕见的行政争讼案,是因洪本成在2003年因涉犯贪污罪遭判免刑确定,但他从2006年起就已经担任参与公职人员选举,并为现任县议员,不料,去年8月31日他申请登记县议员候选人,中选会公告审查结果,认定洪男经法院判处免刑确定,构成《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事由、不得登记为候选人。
当时洪本成声请暂时状态假处分的请求,并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中选会的处分并让他列为县议员之候选人;假处分的请求部分,最高行政法院驳回中选会抗告,准许洪的声请,同年洪本成顺利连任成功。
尽管洪本成当选,但有无资格参选仍在行政诉讼中,而同选区落选头欧阳蓁珠对洪提起无效之诉,理由是洪前犯贪污治罪条例罪名,经彰化地院认定犯罪事证明确,尽管免刑但仍符合选罢法第26条第2款「曾犯贪污罪,经判刑确定」规定之要件,故不得登记为候选人,自无候选人资格;近日彰化地院判决出炉,判洪本成第19届、第20届彰化县第5选区县议员选举当选无效。
彰化地院认为,刑事免刑判决本质上仍属有罪判决,其犯罪事证业经认定明确;有关选罢法第26条第2款规定消极资格要件是否妥适,有无损及人民参政权,是属立法职权,彰化地院依现行法律规定依法审判。至于选务机关对于被告得否登记为候选人认定,因认定不正确或未积极审查,都不影响本件判决认定,全案可上诉。
对此洪本成表示透过律师表示,关于洪本成议员有无资格参选本届县议员,其认定机关是行政法院,现在仍在行政诉讼当中,目前行政法院尚未判决,至于地方法院的判决结果,他们认为与法不合,错解法令,他们也会对此判决提起上诉,在案件未定谳前,洪本成议员资格将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