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湘龙被认定总统大选前讲民调 中选会开罚50万

唐湘龙。(资料照/记者一中摄)

记者黄巈禾/台北报导

电台主持人唐湘龙被检举在总统大选投票前公开谈论民调,涉嫌违法。对此,中选会认定唐湘龙违反总统选罢法,开罚新台币50万元。

总统大选1月11日投票,根据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第52条第 2项规定政党及任何人于投票日前10日起至投票时间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发布有关候选人或选举之民意调查资料,亦不得加以报导、散布、评论或引述;违者,依同法第96条第 4 项,处新台币 50 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锾。

此外,根据公职选罢法第53条第2项规定,政党及任何人于投票日前十日起至投票时间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发布有关候选人、被罢免人或选举、罢免之民意调查资料,亦不得加以报导、散布、评论或引述;违者,依同法110条第5项,处新台币 50 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锾。

中选会指出,唐湘龙于1月6日在其主持的「飞碟早餐观点唐湘龙时间」中谈话题及「这是一个很特别的感觉,就是如果你每天看着民调的数字,你其实根本就不需要竞选,你可能会觉得说我稳赢的,我的民调都大赢,我的民调是韩国瑜的三倍…」等语,有民众于1月6日向中选会检举涉嫌违反规定。

中选会5月15日召开委员会议,就此案进行讨论,并于6月12日公布委员会会议纪录内文提到,经中选会函请北市选委会先行查证后报会,北市选委会认定此段谈话内容仅是个人意见表述,并无引用民意调查资料,不构成违反总统选罢法第52条第2项,关于投票日前10日起至投票时间截止前,评论或引述民调之规定,建议不予裁罚

不过,中选会认为,唐湘龙谈话内容提及及「我的民调都大赢,我的民调是韩国瑜的三倍」等语,当中提及「民调」及二位候选人之得票差距,除明显已具民调之外观,并已明确表达该差距系二方民调差距所产生结果二者已作实质之连结,且唐湘龙非候选人或政党代表人,显已非自行预估或单纯对选情的判断及评估,与「影响选情,扰乱视听,妨碍选举」之民调资料要件相符,违法情节似堪称明确。

最后,中选会决议,唐湘龙违规证明确,违反总统选罢法第 52条第2项、第96条第4项规定、公职选罢法第53条第2项及第110条第5项规定,应处新台币50万元罚锾,中选会会开具违反总统选罢法案件处分书,并依行政程序法规定之程序通知限期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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