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前谈民调挨罚50万 唐湘龙不服:才讲20秒!不符合比例

唐湘龙。(资料照/记者一中摄)

记者黄巈禾/台北报导

电台主持人唐湘龙被中选会开罚50万,缘由是总统大选投票前谈民调,违反总统副总统选罢法,但唐湘龙认为自己没违法,1小时节目中,这段谈话才讲20秒,却被开罚50万,不符合比例

中选会指出,有民众检举唐湘龙于1月6日在其主持的「飞碟早餐观点唐湘龙时间」中谈话题及「这是一个很特别的感觉,就是如果你每天看着民调的数字,你其实根本就不需要竞选,你可能会觉得说我稳赢的,我的民调都大赢,我的民调是韩国瑜的三倍…」等语,涉嫌违反选罢法规定

中选会5月15日召开委员会议,就此案进行讨论,并于6月12日公布委员会会议纪录内文提到,经中选会函请北市选委会先行查证后报会,北市选委会认定此段谈话内容仅是个人意见表述,并无引用民意调查资料,不构成违反总统选罢法第52条第2项,关于投票日前10日起至投票时间截止前,评论或引述民调之规定,建议不予裁罚

不过,中选会认为,唐湘龙谈话内容提及及「我的民调都大赢,我的民调是韩国瑜的三倍」等语,当中提及「民调」及二位候选人之得票差距,除明显已具民调之外观,并已明确表达该差距系二方民调差距所产生结果二者已作实质之连结,且唐湘龙非候选人或政党代表人,显已非自行预估或单纯对选情的判断及评估,与「影响选情,扰乱视听,妨碍选举」之民调资料要件相符,违法情节似堪称明确。

最后,中选会决议,唐湘龙违规证明确,违反总统选罢法第 52条第2项、第96条第4项规定、公职选罢法第53条第2项及第110条第5项规定,应处新台币50万元罚锾,中选会会开具违反总统选罢法案件处分书,并依行政程序法规定之程序通知限期缴纳。

根据《中央社》报导,唐湘龙对于这个处分相当讶异,他表示,若中选会说「民调」2字都不能提,他愿在节目中澄清和宣导,中选会发函警告也算是合理提醒,但在1小时的节目中,这段被检举的内容只出现在最后的短短20秒而已,中选会为了20秒谈话开罚50万,不符合比例,他将委请律师审酌,是否提出抗告或诉愿等行政救济

唐湘龙认为,中选会应考量作出此处分会有什么社会效应,这段谈话没任何媒体社群在引用讨论,还没开罚前根本没人知道,「是在罚什么?」,中选会应思考这个处罚的效果在哪里,不希望像他这样没具体影响的谈话,最后变成选举期间的寒蝉政治效应。

总统大选1月11日投票,根据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第52条第2项规定,政党及任何人于投票日前10日起至投票时间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发布有关候选人或选举之民意调查资料,亦不得加以报导、散布、评论或引述;违者,依同法第96条第 4 项,处新台币 50 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锾。

此外,根据公职选罢法第53条第2项规定,政党及任何人于投票日前十日起至投票时间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发布有关候选人、被罢免人或选举、罢免之民意调查资料,亦不得加以报导、散布、评论或引述;违者,依同法110条第5项,处新台币 50 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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