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机惊爆航警版私烟案!超买2000条洋烟+百瓶洋酒 警员判刑2年

▲航警局保安大队吴姓、林姓小队长廖姓队员涉嫌利用职务,护航亲友购买超额烟酒海关查获送办,地院10日判处吴、林2人无罪,廖员则以图利罪嫌判处2年。(资料照/记者沈继昌摄)

记者沈继昌/桃园报导

桃园地院审理航警局保安大队吴姓、林姓小队长与廖姓队员,涉嫌自2008年起利用职务与海关人员信任,在桃园机场免税店购买超额烟酒,同时趁亲友与同事入境夹带逾2千条香烟洋酒涉及贪污罪嫌,法院10日审理判处,涉案3人中仅廖员有向海关人员明确示意「具体言行」,依3个图利罪判处廖员有期徒刑2年,褫夺公权1年6月,吴、林2人因罪证不足判处无罪,本案还可上诉。

桃检署起诉书指出,航警局保安大队第一分队警员45岁的廖姓员警、57岁的林姓、61岁的吴姓小队长等3人在桃园国际机场任职,3人利用职务关系与海关人员信任,自2008年间至2012年间多次在陪同入境旅客通关时,涉嫌护航夹带在免税商店购买的超额免税烟酒逾2千条洋烟与近百瓶洋酒,通关时利用海关人员不查验机会,涉嫌图利自己或他人带入超额免税烟酒利益,后来被海关查出涉嫌购买超额烟酒被送办,桃检依违反贪污治罪条例起诉3人。

桃园地院查出,负责查验入境旅客有无携带超额烟酒机关是海关人员责任并非航警,3人虽对于超额烟酒不主动查验与通报海关违规,但依最高法院见解,仍需有足够证据证明,3人陪同入境过程可能因具体言行影响海关人员,导致海关人员受到拘束,作出放行决定。

法官认为,根据廖员自白与亲友证词,事后根据刷卡纪录等证据,廖员确有向海关人员点头示意或出言介绍,表示通过者是「一起的」等具体言行,海关因此不抽查,对入境旅客示意拦查后又放弃拦查,显见海关人员已受心理拘束,作出错误放行决定,审理后依3个图利罪判处廖员2年有期徒刑。

至于林、吴2名小队长,因无足够证据显示陪同亲友入关时,曾对海关人员有具体示意等言行,或海关人员因为有他们陪同等证据,审结判处2人无罪,本案还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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