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私烟案就是走私!关务署:海关法条没有超买 最重能判无期…相关法条看这

记者赵蔡州综合报导

总统府日前针对私烟案公开说明时,使用「超量」、「超买」等字词描述,引发了外界争论「走私与超买」的差别,总统蔡英文27日也亲上火线,针对更正说明是违法私烟。关务官员也表示,本案即使使用「超量」描述,仍属于《烟酒管理法》中的「私烟」范畴,确实涉及刑法

财政部关务署官员表示,民众返国时携带超额的货品,若没有申报、有逃漏关税之虞全都在《海关缉私条例》的管理范围;但若逃漏关税货品是烟、酒等产品,就会依《烟酒管理法》为优先办理,尽管这边的法条用词就是超量,但不论是「超量」、「超带」等字眼,仍都明显属于违法走私的行为。

海关法条没有「超买」这个用词,关务署:「未报关进出国境,就是走私」。(图/记者吴静君摄)

根据现行的《烟酒管理法》规定,一般旅客如果携带超量免税的烟品入境数量极少的部份已经「除罪化」,携带第2条至5条的香烟,超额部份会没入,同时每1条开罚500元罚锾,这类的处罚是属于一种行政罚,但本次的私烟案数量实在太超过了。

关务署官员解释,一般旅客购买免税烟品。若不是走一般的旅客通道,就不会只用开处行政罚,还会根据烟酒管理法第6条、第45条第2项规定,「未取得执照而输入烟品;有执照但输入烟品未申报,皆为私烟」、「输入私烟、私酒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20万元以上1千万元以下罚金

▲总统府针对私烟案说明时,使用「超量」、「超买」等字词描述,引发了外界争论。(图/记者宋良义摄)

公务员走私私烟,根据贪污治罪条例第4条规定,公务员使用「公用运输工具装运违禁物品漏税物品者,得处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一亿元以下罚金」;至于其他包庇的公务员们若未从中获利,就不会受到刑法上的处罚,但还是可能会受到内部的惩戒

此外,国立台湾大学政治学系欧盟莫内讲座教授宏达也在脸书贴文,分享自己日前携带超额酒品申报的经验,当时负责办理的海关人员告诉他,「走私是没有依法申报,偷偷带进来法律所不允许的额度或物品。你这叫《超买》,只要依法申报缴税并在额度之内,下次(两个月内再次入境通关时)可以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