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蹲廁所室友交付毒品 高雄男遭判10年6月

桥头地院外观。(本报系资料照)

高雄翁姓男子2022年7月替在上厕所的董姓室友交付毒品安非他命给陈姓药脚,2天后遭逮捕。桥头地院一审认定翁男知道交付物品就是毒品,判翁男10年6月,可上诉。

高雄市警察局楠梓分局及桥头地检署侦查时,翁男坦承因董男在上厕所,受他所托自住处下楼交付第二级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给陈姓药脚,他自陈仅协助带人上楼、帮忙交货及提供金钱给董男调货,否认与董男贩毒、收取货款。

桥头地院刑事判决书指出,翁男于法院审理期间却称,自己是帮董男拿东西给别人,当时不知道物品是甲基安非他命、也不知董男在贩毒。

桥头地院经查,翁男从事配管工程,月收入6万元,在高雄市承租一间6坪套房与董男同住,药脚若到此处购毒,翁男未被刻意支开,他清楚董男在贩卖毒品,且2人同住期间有一起施用毒品,翁男知道甲基安非他命外观,有实质从事甲基安非他命调货联系事宜。

合议庭综合证人陈述、检警侦讯内容、监视器画面等相关事证,认定翁男知道交付物品就是毒品,考量翁男有施用毒品前科,非居主导地位且未从中分得贩毒价金或利润,交易次数为1次、对象仅1人,数量及价额并非重大,依违反毒品危害防制条例贩卖第二级毒品罪,判10年6月,没收行动电话1支,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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