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或建物继承 新增书面通知办理

若15年后还没有被继承人办理继承土地或建物,地政机关将列册转移给国有财产署标售。立委并提案修法,地政机关要在土地或建物移转给国有财产署之前,再次以书面通知继承人来办理继承;立委并希望,国有财产署在标售土地前,公告时间从30天延长到三个月。

官员指出,虽然目前土地法没有规定地政机关以书面通知继承人,但是地政机关都有在做相关工作,每年4月1日,地政机关会以双挂号通知过去一年没有来申请的继承人办理继承。因此立委建议将这项工作写入土地法,内政部采纳立委提案,共同推动修法。

由于实务上有很多原因,如子女太多意见分歧、债务问题没办法解决、继承人找不到等问题,导致土地或建物没有被继承,因此15年后就会被造册转移给国产署标售,15年间,继承人可随时来办理继承。

官员强调,虽很多措施原本没有写在法条中,但实际上地政单位都有在做,户政单位提供死亡者资料,地政单位就主动去通知继承人,赶快办理继承,甚至还去殡仪馆做宣导。如果超过六个月没有办理继承登记,第七个月开始罚登记规费的一倍,登记规费是土地或建物价值的千分之一,罚到20倍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