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狼師來台就業 監察院糾正移民署
监察院今天表示,民国110年底,内政部移民署接获检举,一名外籍教师M入境台湾前,曾在中国与未成年学生发生性关系遭驱逐出境,而后又在瓜地马拉因偷看女学生胸部一事遭解雇,但移民署却仅以派员至现场查核后未发现犯罪即签结;移民署未积极洽请相关机关求证了解或协力合作,使我国儿少暴露于未知的风险,监察院通过纠正移民署。
监察委员纪惠容今天举行记者会,指近年国内教育现场因双语教育政策,对于外籍师资有相当程度需求,有必要探究我国对于外籍师资之审核与管理机制,以排除有危害儿少安全风险的外师,因此对此案展开调查。调查报告于今年1月11日经监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内政及族群委员会联席会议审查通过,纠正移民署并吁请政府应检讨现行外国人来台从事教学工作之相关管理机制。
监察院立案调查后,先就检举函提到的犯罪属地中国及瓜地马拉,分别发文请陆委会与外交部查证,但碍于两岸特殊关系,陆委会表示尚无法获得陆方回应;瓜地马拉方面,外交部表示「瓜地马拉学校接获检举后,为免日后徒生困扰,迳予解聘M师」;因此M师海外犯罪情形,仍在查证。另据警政署函,M师112年5月离境返回母国后,立刻被扣留旅行文件且还在接受母国政府调查中,目前由警政署积极关注外国处理进度。监察院要求,相关机关一旦掌握M师国内外犯罪情形,便应迅即回报、积极处理。
纪惠容表示,依据相关国际人权公约,所有儿童有权享受国家为其未成年身分给予之必需保护,国家应对儿童采取一切适当保护措施以预防其受到不当对待;因此,本案M师涉及之检举案,攸关我国儿少安全,国内各有关机关,均不宜置身事外,方能共同建构儿少安全保护网络。
监察院说,M师110年以后以「教师的课程顾问」身分来台工作,依法是不可以对学生教学的,但在监察院调查期间,地方主管机关才意外发现,M师曾在学校担任教师,以学生为对象,从事教学工作,已经违法;对此,该地方政府已对M师从事许可外工作部分,依法裁处在案。
纪惠容也说,从M师107年受雇于国内某私立中学时有旷职未到勤情事,却在国内停留三个月余始主动离境,及在监察院调查后(112年)被发现有违法教学等情况来看,相较于对于蓝领移工之管制,我国对于白领外国人原本即采取相对较低之管制密度,地方政府亦坦承「对于白领外国人,只有遇到劳资争议或违法工作案件时才会访查处理」。鉴于目前在我国的白领外国人中有21%担任教师,是会密切接触儿少;而许可从事非教学工作的外国人,会不会有从事聘雇许可以外工作,或与居留目的不符合的情形呢?实不得而知。她呼吁,政府应确实检讨,现行外国人来台从事教学工作之相关管理机制,以落实儿少安全保护工作。
监察委员纪惠容指出,某外籍教师M在海外涉性平案件遭驱逐出境,却仍来台教课,纠正移民署,并呼吁政府检讨外国人来台从事教学工作相关管理机制。记者曾原信/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