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女超怀念家乡「这一味」 母汤!空运1箱来台下场惨了

蒂蒂透过航空货运将「炸鸡肠」运来台湾,依违反动物传染病防治条例,判刑2个月。(资料画面)

云林一名印尼籍女子蒂蒂(化名)因怀念家乡味,去年7月购买「炸鸡肠」1箱,透过东方航空货运承揽公司办理空运货物通关时,,海关发现当场查扣因该件货品是来自高病原性禽流感疫区,且货品是可传播禽流感的禽鸟类动物产品,依动物及动物产品输入检疫条件规定禁止输入。

蒂蒂在警方侦查时坦承不讳,检方依违反动物传染病防治条例,依刑事诉讼法第451条第1项声请简易判决处刑。法官日前判决,蒂蒂涉犯动物传染病防治条例第41条第1项之非法输入应施检疫物罪,处有期徒刑2月。扣案之炸鸡肠1箱没收。可上诉。

动物传染病防治条例第41条:擅自输入第33条第1项第1款规定禁止输入之应施检疫物者,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300万元以下罚金。

前项禁止输入之应施检疫物,不问属于何人所有,输出入动物检疫机关得于第一审法院宣告没收前迳予没入。

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从业人员,因执行业务,犯第一项之罪者,除处罚其行为人外,对该法人或自然人亦科以第一项之罚金。但法人之代表人或自然人对于犯罪之发生,已尽力为防止行为者,对该法人或自然人,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