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冠玺》进入大陆市场 法律人做好准备

(示意图/达志影像)

2019年,中国大陆出口百强企业的前十名,有7家是台资企业,共计32家台资企业进入百强名单。鸿海集团旗下有11家企业名列百强,其中「鸿富锦郑州」位居百强之首。这32家台资企业的出口总额达1.35兆人民币,占比大陆出口百强企业总额43.1%。2020年,台湾出口大陆(包括香港)货物总额占比台湾出口总额43.8%,较之2019年成长14%。台湾出口大陆的最大宗货品仍是「电子零组件」。由上述数据可知,台资企业对大陆与大陆对台湾的出口贸易与经常帐顺差,均有巨大贡献。两岸的产业链有极强的依存度,可谓合则两利,分则俱伤。

大陆联动两岸的出口贸易总量是全球最大规模等级的制造业市场,从高科技产业到传统产业,此中蕴藏极大量的法律服务需求;但是行业内人士均知,即便是台湾规模最大的律师事务所,近20年来在大陆的发展亦无甚可观。台湾法律人在大陆开设律师事务所者,多属小微规模,并且离不开当地律师的紧密合作。换言之,纵使两岸的法律体系十分接近,此前之学术交流堪称频繁,对台湾法律人而言,大陆庞大的法律市场仍然是可望而不可及。之所以如此,有以下几个基本原因:

第一,律师资格的授予与承认多与主权有关,尤其是在大陆法体系国家或地区。例如:美国律师至中国执业,除非经中国特许,或是WTO规定,美国律师并不能以律师身份在中国法院出庭,或出具中国事务法律意见书。同此,台湾律师进入大陆,亦无法以律师身份处理与大陆有关法律事务

第二,大陆几年前虽然放开了台湾人报考大陆司法考试资格,目前也有为数不算多的台湾人通过了考试,完成了实习要求,取得了大陆律师资格;但这些获得大陆律师资格的台湾人,并不因此就能在大陆的法律服务市场风生水起。最重要的原因是,一般情况下台湾法律人不具备取代大陆本土律师的特殊能力

从以上两点反推,我们可以探知,除了极少数对大陆法律体系、具体制度、人脉,风土人情都有较深把握者外,在台湾成长起来的法律人想要分润大陆的法律市场,必须着眼于与国际跨境有关的法律事务,而非纯粹的大陆本土法律事务。台湾法律人在可预见之未来的大中华圈内,唯有不断强化自己的国际与跨境执业能力,才有机会淡化自己不谙台湾以外地区法律的弱点。与此还有一个关键因素,就是大陆当局是否愿意放开限制,「准入」台湾律师进入大陆市场执业?在讨论这个问题前,我们有必要先了解当前港澳律师在大陆执业的「准入」情况。

2020年,大陆为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及2019年修订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发挥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的专业作用,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肇庆市开展试点工作,符合条件的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通过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取得内地执业资质的,可以从事一定范围内的内地法律事务。具体试点办法由国务院制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试点期限为三年,自试点办法印发之日起算。

2020年12月底,国务院办公厅据此印发了《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九市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办法》。根据规定,在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肇庆市开展试点工作,符合条件的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通过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取得内地执业资质的,可以律师身份开展部分民商事法律服务,包括民事诉讼和非诉讼业务。司法部负责组织实施试验计划,指导广东省司法厅组织实施报名、报名资格初审、培训考务等具体工作。培训地点和考场将会设在深圳市。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士应当参加由司法部组织的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合格者,经广东省律师协会集中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可以申请在大湾区执业。

众所周知,粤港澳大湾区的经济活动紧密频繁,法律服务需求量极为庞大,但因为三地的法律体系与规定不同,也没有共同的法院,虽然都在中国的主权范围内,但有关法律文件拟定或是诉讼,其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几乎等同于跨国法律服务。对于客户来说,法律成本增高,对律师来说,必须在有限的利润中与其他地区律师分成,粤港澳三地因而陷入法律服务营商环境不佳的典型困境。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不断推进,三地之间的交流融合进一步深入,各种新情况新问题新纠纷将难以避免,其中法律体系和司法制度的差异,就成了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大难题。

粤港澳大湾区具有「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三个法域、三个关税区、三种货币」的独特性,特别是政治层面存在三套法律体系、三套司法制度。香港地区属于普通法系(Common Law),澳门地区属于带有葡萄牙法特色大陆法系;中国境内的珠三角地区属于带有中国社会主义特色的大陆法系。大陆当局在几十年的实践经验下,清楚的意识到了法律服务融合,乃是粤港澳大湾区成功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因而决定推出《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办法》。在考虑到实际的政治与经济需求面,笔者推测,对于已经具备相当法律专业知识的香港法律执业者与澳门执业律师而言,应能轻松通过专为粤港澳大湾区设置的律师执业考试。

可以预见的是,日后港澳地区的律师将能以粤港澳大湾区为跳板,更方便的深入大陆全域的法律服务市场;而香港律师的国际化优势,亦将倒逼大陆的优秀律师提升自己处理国际法律事务的能力。

近20年来,由于经贸环境的转变,台湾的本土法律服务业务逐渐滑入了低利竞争的时代。由于产业链的重组,专利方面的业务量与中小企业的法律服务需求均呈严重下滑趋势。粗略估计,当前两岸中阶以上的法律服务报酬差距,已逼近新台币与人民币的币值差距。市场决定价格,就像是台湾律师的工作量与执业准入难度绝不会低于高科技产业的管理层,但是当前多数台湾年轻律师的年薪,还赶不上台湾高科技产业菜鸟工程师的年薪。

有鉴于此,基于台湾法律人的长远发展与台资企业获得更高水平,更全面,更便捷的法律服务等考虑,台湾法律人应为进入粤港澳大湾区执业做出必要准备。就像台商一样,市场在哪里,我们就在哪里。台湾法律人当勇于前进全世界最大规模制造业所在的法律服务市场,甚且以鸿海集团为标竿,立志成为大陆境内最顶级的法律事务所,假以时日,成就无数来自台湾的国际与跨境大律师。

笔者在此同时要呼吁大陆当局,两岸营商环境的深度融合乃是两岸融合发展的最重要环节,必须通过制度予以夯实。法律服务涉及的具体内容,乃是两岸营商环境融合过程中的重中之重。两岸融合发展的关键,应是制度上的融合,而非可放可收的政策。为了更好更快的促进两岸营商环境融合,大陆当局应当放弃对等的定式思维,尽早推动承认台湾律师在大陆市场的竞争机会至少等同于香港的法律执业者与澳门的执业律师;日后进一步放宽至等同于大陆本地律师。借助于市场的驱动力,台湾的专业人士将通过最佳利益于自己的理性选择,融入中国的整体发展与建设之中。从法律营商环境的视角而言,我们最终的发展目标乃是完全打通两岸四地的法律服务市场,相互承认,互补长短。中国在建立全球法律服务规模优势的同时,顺势攀登至创设全球法律营商环境典范地位的高峰。

(作者为法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