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路约砲...台北男「找人到家里激战」完事秒掏手机拍裸体!下场曝

阿杰偷拍阿义裸体,被依法判5月徒刑。(图/示意图,无关本案/pixabay)

记者林昱萱/台北报导

一名男子「阿杰」(化名)在网路上认识另名男子「阿义」(化名),两人进而发生性关系,但他却偷偷拍下对方裸体的照片,夸张的行径被阿义得知后,气得报警处理。对此,台北地院审理后,依法判其5月徒刑,得易科罚金

判决指出,阿杰在网路上的交友软体认识阿义后,两人进而相约到阿杰的住处,合意发生性关系,但过程中、事后阿义都没有同意对方拍摄、录影,但阿杰却在未得到对方同意之下,无故手机拍摄阿义裸体之照片以及身体隐私部位之照片,整起事件直到阿义的朋友偶然得知此照片的存在后,将此事转告给他,才让全案曝光

阿义得知自己被偷拍后,立马警局报案并提告,而法官勘验阿杰供述、阿义之指诉,还有照片佐证,认为其犯嫌已勘认定,而法官认为阿杰未经阿义之同意,无故窃录其身体隐私部位,此举已经严重侵害他人隐私,所为实不可取,且虽然阿杰有和解意愿,但始终未能与对方达成和解,并一直未取得对方谅解。

法官审酌,阿杰无前科纪录素行良好,以及其自述勉强维持之家庭经济状况考量其窃录之身体部位、犯罪动机目的智识程度手段等一切情状之后,依法给予判刑并谕知易科罚金标准。对此,台北地院审理后,依犯窃录身体隐私部位罪,判处阿杰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罚金,得以新台币1千元折算一日。

►我没有迟到,是时间迟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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